关于印发《紫阳县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01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60800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6〕78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07月01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紫阳县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

紫阳县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我县与省供销合作总社及省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供销集团”)签订的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合作协议,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切实支持受资试点企业健康发展,监督其履行带动脱贫责任,建立“政府(省供销社)+企业+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多赢”机制,实现扶助贫困户稳定增收,推动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管理体制

(一)资金来源及托管模式。按照我县与省供销合作总社签订的《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合作协议》和与省供销集团签订的《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资金委托投资协议》的约定,我县将所受的陕西省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资金3500万元委托省供销集团进行投资及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放大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扶持紫阳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具体通过参股试点企业),带动农民脱贫、企业增效、财政增收。

(二)投资企业选定及投资方式。通过我县推荐,省供销集团筛选,确定紫阳县富硒食品有限公司、紫阳县开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为受资试点企业。投资方式为省供销集团以股权投资形式控股受资企业并派员担任董事长,紫阳县落实县供销社派员担任监事长。其中:对紫阳县富硒食品有限公司投资2100万元,占股35%;对紫阳县开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400万元,占股35%。省供销集团派员陈旭东分别任上述两家公司的董事长。这两部分资金均虚拟量化到企业带动的贫困户,按照约定比例实行分红。

(三)投资收益分成及相关投入

1.总的按照“5+2+2+1”的公式,即:受资企业每年向省供销集团提交所受股权投资总额的10%,其中:5%的贫困户虚拟股权分红;2%的股权投资风险保证金;2%的流通体系共建资金;1%的品牌共造资金。

2.5%的贫困户虚拟股权分红由省供销集团在约定时间划拨县政府指定账户,由县政府按照试点带动贫困户名单通过“一卡通”兑付到贫困户。2%的试点投资项目风险金划至由县政府指定专户保存,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县政府商省供销集团制定投资风险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风险金的用途、管理程序、风险事项认定等事项。在试点资金结束之日起,连同本金转为扶贫项目资金,用于扶贫项目的安排。

3.2%的流通体系共建资金和1%的品牌共造资金由受资试点企业交由省供销集团统筹使用,全部用于试点企业打造品牌、拓展市场、壮大经营。

(四)投资企业承担带动贫困户脱贫任务

1.紫阳县富硒食品有限公司依托其魔芋产业龙头企业的优势,以“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实施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务必在2016年、2017年负责对瓦庙镇、蒿坪镇金竹村共630户在册贫困户实施魔芋产业精准扶贫,并于20171231日前完成全部任务。

2.紫阳县开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其富硒玉米深加工产业龙头企业的优势,以“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实施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务必在2016年、2017年负责对高桥镇、班桃镇麻园村共420户在册贫困户实施魔芋产业精准扶贫,并于20171231日前完成全部任务。

二、落实保障措施

(一)推行科学增收模式。按照“政府(省供销社)+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运行。以魔芋、黑猪、玉米等骨干扶贫产业为载体,由受资企业通过兴办农业园区、领办主导产业联合社、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联接贫困户,集中土地建设产业基地,推行集约生产经营,提高产业效益。贫困户通过出租土地、土地入股等途径从龙头企业获得综合收入实现“土地流转”增收脱贫;以“订单”为联结,由龙头企业和贫困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贫困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按照协议,生产提供生态优质原料,龙头企业托底收购,合作共赢,贫困户实现“订单供货”增收脱贫;以“技能”为支撑,由扶贫龙头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对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后签订用工合同、安排上岗就业,贫困户在龙头企业取得劳务收入,实现“劳动技能”增收脱贫。以上运行模式严禁变通偏离。

(二)夯实各方责任

1.省供销集团按照精准扶贫总方针,针对投资企业特点量身打造投资计划,与试点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带动脱贫具体方案,并向县政府备案。省供销集团要利用在国内、全省层面上的营销网络、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帮助企业制定科学的经营战略,促其迅速发展壮大。要加强资金监管,实现股权投资增值。要坚持带动脱贫,扎实落实,顺利完成带动贫困户脱贫任务,尽可能多的提供股权分红。

2.县政府按照省供销集团备案的投资计划、与试点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企业经营计划和带动脱贫具体方案,落实由责任部门将试点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同时多措并举加强监管。由县扶贫局牵头组织第三方评估试点效果。由县审计局对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投资收益等进行跟踪审计,同时配合好省审计厅每年组织的审计评估。县政府将依据上述结果综合评判,对管理不规范,资金存在风险,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收回投资。

3.紫阳富硒食品有限公司、紫阳县开源科技有限公司要严格履行试点受资协议内容,扛起扶贫责任,精心搞好产业发展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通过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吸纳贫困户务工、强化产业发展技术培训与服务等综合措施带动贫困户增收,实现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综合条件全面改善,按计划脱贫,真正摆脱贫困。同时严格兑现股权分红,参与项目风险保险,积极主动参与省供销集团营销拓展和品牌打造战略,实现企业持续发展。

(三)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府积极支持省供销集团抓好对两公司的投资管理,督促受资企业落实贫困户帮扶脱贫任务,做好企业发展指导和服务工作。安排相关镇和相关部门联动促进相关工作落实。

1.县扶贫局、县供销社联合牵头抓好我县承担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制定,通过联合发文安排、联合督导、联合评估、联合报告等形式实施工作推进。尤其是着重监督指导紫阳县富硒食品有限公司、紫阳县开源富硒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有效的综合措施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建立产业精准扶贫“一户一法”帮扶带动脱贫机制,完善脱贫档案,迎接第三方评估和各方面检查。由县供销社履行企业监事职责,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全面加强监管。

2.县扶贫局负责项目扶贫管理职责,负责确定、并落实受资企业承担精准扶贫任务,开展业务指导并协同县供销社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负责试点资金投资收益分红方案的提出。

3.县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主动监管、搞好服务、共促发展。县财政局保证有关资金依规拨付、收纳;县审计局按照县政府部署组织审计,保证政策效益和资金安全;县农林科技、经贸、水利、交通、人社等部门立足精准扶贫大范畴,从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扶持培育骨干龙头企业、促进创业就业的不同角度积极支持试点受资企业发展,合力保障试点成功,完成带动脱贫政治任务。

4.瓦庙、高桥、蒿坪、斑桃等试点镇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握机遇,与县扶贫、供销部门、受资试点企业精诚合作,主动参与并严格把关指导企业做好带动贫困户对象识别和对接工作,支持并帮助试点企业落实产业选择、基地建设、订单订立等,落实综合扶持带动措施,以试点受资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好效果促进全镇整体精准扶贫扎实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紫阳县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扶贫、供销、财政、审计、农林科技、水利、人社、经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镇政府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每季度(每季度首月第一个星期五)听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召集部门的汇报,总结部署工作,解决工作难题,合力推进试点,以领导小组发文部署相关工作。由扶贫局、县供销联社牵头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有关具体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对相关事项备忘并督促落实。县扶贫局、供销社、其他相关部门、各镇、试点企业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管领导,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建好工作档案。

(五)严格督促考核。将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纳入相关镇、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范畴考核,加大日常督查,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六)加强总结推广。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探索成功模式,不断丰富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成功实践,为打赢精准扶贫整体战奠定基础。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落实报备制度。县政府制定的落实现代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方案在每年3月份前向省市扶贫、供销部门报备。

(二)落实报告制度。建立试点工作月报制度,受资试点企业每月5日前向县政府(具体向县扶贫局、县供销社)报备扶贫资金使用用途、运营情况和带动脱贫进度。县政府每月8日前向省市扶贫部门、供销部门上、通报工作进展和扶贫资金运营情况。

(三)落实监管制度。县政府落实由县扶贫局、县供销社主动与省供销集团协商确定受资试点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措施,监管带动措施落实和项目资金入企运营情况。对主观不履行、客观无法带动或带动效果差距大的试点企业,经采取措施无法扭转的,向县政府提出综合研判报告,提出中止项目资金委托的建议。

(四)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落实由县扶贫局、县供销联社牵头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上相关部门、有关镇、受资企业组成),每季度(每季度首月第一个星期一)定期召开一次或临时组织召开,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与省市联席会议的联系汇报工作。

(五)落实督导考核制度。省市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督导,年度组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县上每半年(620日、1220日)由联席会议向县政府领导小组全面汇报试点工作,提请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由县督查考评办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考评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