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060002201706004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7〕69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6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6月02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建设工程相关企业:
《紫阳县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紫阳县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当前我县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严肃查处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同步将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全力打造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会议精神,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市场准入和清出制、行政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与惩治违法违规案件和治理建筑领域腐败相结合,与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相结合,突出重点,整章建制,落实责任,标本兼治,构建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在建项目(含建筑、水利、国土、交通)。
(二)整治重点。1.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的;2.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挂靠工程的;3.肢解发包工程的;4.倒卖、出租、出借、允许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5.无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违法施工的;6.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组织机构
成立紫阳县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罗云忠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张宗军同志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审计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招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决定工作中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
(一)房屋和市政工程检查组。
组 长:刘 波 县房管局局长
成 员:阴文成 县住建局干部
张福国 县住建局干部
陈晓红 县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副科级纪检员
李明明 县招投标中心干部
张茹雁 县审计局干部
(二)水利工程检查组。
组 长:陈春风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焦开平 县水利局计划股股长
刘让书 县水利局督查室主任
樊明立 县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副组长
田 珩 县招投标中心干部
陈广安 县审计局干部
(三)道路交通工程检查组。
组 长:王章勇 县交通局总工程师
成 员:陈国金 县交通局计划统计股股长
李 涛 县交通局建管办主任
唐友军 县纪委第六派驻纪检组副组长
李明明 县招投标中心干部
张茹雁 县审计局干部
(四)土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检查组。
组 长:程 刚 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主任
成 员:邹 波 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陆要武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樊 军 县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副组长
田 珩 县招投标中心干部
陈广安 县审计局干部
五、工作安排
(一)自纠自查阶段(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要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对本辖区、本企业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县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20日)。县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四个检查组在各镇、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我县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县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于8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8月30 日)。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县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限制招投标、清出本地建筑市场、降低资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理。同时及时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的措施,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各部门要从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建筑市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专项工作以及服务企业、服务行业的主线,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推进建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统一开放、规范管理、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立即予以纠正和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各方主体,交由相关部门立案处理并公开曝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住建、水利、交通、国土、招投标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在所有在建项目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中,加强对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将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