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060002201712003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7〕133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11月22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紫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铁腕治霾工作,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根据《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36号)及市治霾办《关于印发〈安康市2017年铁腕治霾强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治霾办函〔2017〕6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前,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使我县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淘汰燃煤锅炉为重点,统筹推进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工作。
(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根据县城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优先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实施,要加快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创造必要条件。
(三)循序渐进,分步实施。2017年底前完成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的拆改,根据县城天然气管网铺设进度,分年度完成禁燃区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点及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
三、禁燃区范围
东起楠木村CNG加气站,西至曹家坝(高客站)、彩虹桥,南起文笔山蚂蟥梁,北至神峰山。包括县城河堤路、紫府路、环城二路、西门河社区、任河国际社区、滨江商业步行街等县城规划区域。
四、实施计划
(一)在禁燃区范围内,严格按照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禁止使用Ⅲ类高污染燃料,包括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粉、煤泥、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碳等)。
(二)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燃煤锅炉,鼓励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三)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体户自禁燃区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予以关停。
五、工作职责与管理措施
县上成立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紫阳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环保局负责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牵头负责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控制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考核;禁止在禁燃区及控制区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加强对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情况的检查,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二)县发改局负责推动天然气居民用气、汽车用气的定价工作,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审查,确保高污染燃料项目绝不落户禁燃区范围内。
(三)县住建局负责加快“气化紫阳”推进力度,完成合建站工程,重点加快县城禁燃区内中压管网铺设,积极发展用户,进一步减少县城内用煤量;牵头负责对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烧烤设施予以取缔。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查处禁燃区内餐饮业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油烟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炉灶等设施的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规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
(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负责维护禁燃区内淘汰锅炉现场整治秩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承担的主要任务,组建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人有专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格局,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紧密配合协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特别要围绕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供应等方面,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严格时限、加快进度,实现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与推广清洁能源的协调推进,最大限度减少因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进一步规范禁燃区管理秩序。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县电视台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参与禁燃区划分和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督查考评办、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和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铁腕治霾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