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07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71100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7〕121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10月07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切实做好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2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19780 人(各镇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参保范围

本县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长期在我县境内经商生活的外来人员都可自愿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时间安排

所有参保对象须于2017年12月20日前参加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10月31日前,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幼儿园儿童)全部参保;11月20日前,城镇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全部参保;12月20日前,所有城镇居民应保尽保。

四、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缴费标准:成人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60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人员等“三类”人员,个人每年缴费100元,由城市医疗救助金补助60元。学生儿童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60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儿童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50元,由城市医疗救助金补助1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城市医疗救助金予以补助。

(二)缴费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到户口或常驻地所在镇社保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直接缴费。参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一家庭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成员外,其他成员应一并参保。

五、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2018年12月31日。已参保人员超过集中申报缴费期2个月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视为脱保。新参保或参保后脱保又重新参加的居民,执行6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在6个月内办理了户籍手续的,出生后6个月内可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参保的,执行6个月等待期。未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个人须全额缴纳全年保险费用(包括财政补助费用),且不享受缴费时间前的医疗保险待遇。需要执行等待期的,执行6个月等待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参保数量大,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目标责任,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本镇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要利用张贴公告、入户动员等多种宣传方式,多角度、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参保。要紧紧围绕参保居民所关心的热点问题,使广大居民了解医保政策,熟悉参保程序,通过宣传受益群众典型事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城镇居民知晓率达到100%。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县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的责任;民政部门要主动提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关资料,保证享受“特补”人员的身份准确无误;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动员,确保中小学生医保覆盖率达到10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医疗服务机构监管和医保信息统计及基金管理等工作。各镇要做好辖区内居民参保登记、申报、资料归集、信息录入、医疗保险费征缴及医保证填发等工作。

(四)严格督查,认真考核。县政府继续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县考评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好、进度快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确保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