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060002201711006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7〕119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10月02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紫阳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日
紫阳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建设和谐、稳定的紫阳生态环境,现对原《紫阳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进行了优化,使其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各镇、县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好职责,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迅速有效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县各镇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
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
各镇要全面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三)森林火灾的界定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林火灾害。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公顷以上 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其严重程度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 火灾)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紫阳县境内森林火灾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即森林火灾灾害的防御,以及可能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公安局局长、农林科技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农林科技局分管局长任责任副指挥。
成员:县政府办、教体局、监察局、民政局、县司法、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局、卫计局、安监局、气象局、森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局分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主要负责人。
职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当地政府尽快扑灭火灾;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二)县防火办及其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和值班工作。值班办公室电话:0915-4421119。具体职责是:
1.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提出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置方案。
2.负责应急与值班,及时掌握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和动态;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单位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3.负责协调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设备以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4.负责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协调和指导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紫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在扑火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组织调配预备役人员或民兵参与扑火工作。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支援扑救工作。
2.政府办: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负责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社会团体以及厂矿企事业单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3.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火灾扑救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4.县公安局:组织调配武警参与扑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火灾现场治安综合情况,维护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地区。负责交通疏导工作,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无阻。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5.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6.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救助和安置工作,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救灾工作信息;负责发动、收集社会募捐,资助住房恢复重建;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发放等工作;负责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县司法局: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方面的法律帮助。
8.县环保局:负责把森林防火、保护森林、保护生态作为环保的重要内容,督促生态保护部门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纳入规划,统筹布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9.县交通局:协助提供所需车辆运输森林防火应急物资,保证公路运输畅通无阻。
10.县水利局:负责林区水利设施建设施工过程中森林防火的督促、检查工作,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11.县农林科技局: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掌握全县火情动态,制定扑救方案,科学调度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林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12.县文广局: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批准后,通过广播电视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负责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3.县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技术力量,抢救受灾受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4.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县森林公安分局:协助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并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16.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消防部门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并及时向县防火办提供气象信息。
18.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为森林防火有关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电力供应,及时组织抢修因火灾受毁的电力设施。
19.中国电信紫阳分公司、中国移动紫阳分公司、中国联通紫阳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森林防火安全,配合做好应急通讯保障。
三、预报、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及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镇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开设防火林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县气象局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适时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县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通过广播电视向全县发布;遇到高火险天气时,积极与县广播电视台联系,并利用电子公文平台、手机短信、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气象局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三)林火监测
我县监测林火主要包括:巡逻监测、卫星监测。
1.巡逻监测:由各镇、村指定专人执行。主要方式为步行、车辆巡逻等。主要任务:森林防火宣传;清查和控制非法入山人员;依法检查和监督防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
2.卫星监测:由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供监测,县防火办收到火情信息后,立即查清热点的具体位置,及时掌握林区火情热点变化情况,及时将火情信息反馈县指挥部。
(四)火情报告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火警火灾报告实行归口管理。当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后,当地镇政府在积极组织扑救的同时,立即向县防火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包括火灾位置、估算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组织扑救情况等。县防火办综合火灾情况,由县农林科技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分别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紫阳县政府或县应急办。出现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火灾发生后60 分钟内报至县应急办,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需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包括:
1.起火地点:镇、村、小地名;
2.起火时间、火情动态;
3.火场指挥、组织扑救情况;
4.道路交通走向;
5.人员伤亡情况;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情况。
(五)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及响应
1.森林火险预警分级
根据气候变化情况,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由县气象局在县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同时,各镇、各有关单位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森林火险指数等级分为一至五级,当森林火险指数达三级时开始报,其中三至五级为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为:
森林火险指数等级 |
颜色表示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五级 |
红色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四级 |
橙色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三级 |
黄色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二级 |
|
低度危险 |
难以燃烧 |
一级 |
|
没有危险 |
不能燃烧 |
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信息以后,各地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
各地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安排人员值班,24 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农综站护林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行为。各镇、村森林防火应急队进入备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迅速出动扑火。
(2)橙色预警响应
各镇村、各有关单位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及时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息通知村组和有关人员。各农综站、护林员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要安排、增派人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设岗设卡,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各镇级、村级应急分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组织集结出动扑火。
(3)红色预警响应
各镇村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知各村组,同时,县防火办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知县有关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镇村及有关单位对所辖区森林、森林公园和风景区实施森林防火戒严,县政府适时向全县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各镇村及有关单位组织村、组干部、护林人员严密监控林区火情,林缘100 米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主要入山路口、重点部位设岗设卡严防死守,严禁非居住人员进山入林。各镇、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扑火命令后,县防火办立即组织集结出动扑火。
四、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一)预案启动条件
山火发生后,有下列条件之一,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火场持续 6 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
3.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4.事发地镇村请求救助时。
(二)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4 级。
一般森林火灾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事发地镇政府、村委会立即进入紧张工作状态,并组织本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赴火场扑火。事发地单位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拟订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县森林防火办公室组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较大森林火灾响应
发生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出现人员伤亡的较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办报告。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火任务,县防火办组织人员与镇级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立即赶赴火场。
重大森林火灾响应
当火场持续12 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出现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火场跨越县级行政界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必要时,也可报请县政府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办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制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一千公顷以上,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林区重要设施和自然保护区等,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火情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人员立即出发,保证上下通信畅通。同时,县防火办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政府请示,由县政府启动Ⅰ级响应。
五、扑火指挥
(一)统一指挥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森林火灾,由县防火指挥部通过联席会议等机制,统一指挥和指导各有关镇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二)逐级指挥
我县森林防火组织管理体系分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镇村、农综站防火领导小组→村防火领导小组。扑救森林火灾队伍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县级各成员单位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坚持由上而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席会议
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根据火灾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后,印发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贯彻落实。
县级各成员单位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单位应对森林火灾的力量,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履行各自职责,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处理工作。
(四)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按分级响应的原则,本预案启动后,当地镇村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扑火组、治安维稳组、后勤供给组、医疗救护组、应急通信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工作部门,各组长对总值班主任负责,总值班人员对前线指挥部指挥、副指挥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对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
1.前线指挥部组成:
指挥: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人民武装部、紫阳县农林科技局、事发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2.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县防火办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协调做好火场的治安维稳、后勤供给、医疗救护、应急通信、宣传报道工作。各支森林应急队伍,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3.前线指挥部各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1)扑火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组长:紫阳县农林科技局副局长、事发地分管镇长;成员:紫阳县人民武装部、紫阳县公安局、镇级森林应急分队、村级应急分队。
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场形势制定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向县防火办提报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检查,督促当地镇政府对紫阳县政府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有关扑火救灾指示的落实情况。
(2)治安维稳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组长:紫阳县委政法委领导;成员:紫阳县公安局、紫阳县人民武装部、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治安、交通秩序管理;维持火灾现场治安秩序,及时落实火灾现场交通管制;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强制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根据扑火需要和前线指挥部领导意见,联系协调扑火组、后勤供给组、医疗救护组、应急通信组、宣传报道组的有关事宜。
(3)后勤供给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组长:紫阳县财政局局长;成员:紫阳县电信局、紫阳县气象局、紫阳县交通局、紫阳县民政局、事发地镇政府。
职责: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等)及水、食物;组织管理扑救火灾车辆;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安排扑火人员的食宿;根据扑火需要和前线指挥部领导意见,联系协调扑火组、治安维稳组、医疗救护组、应急通信组、宣传报道组的有关事宜。
(4)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组长:紫阳县卫计局局长;成员:紫阳县民政局、事发地镇医疗部门。
职责:组织管理、保护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医疗救护队赴现场抢救伤员;接收、管理灾区医疗药品;及时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等。
(5)应急通信组
人员组成:组长:紫阳县应急办主任;成员:紫阳县电信局、紫阳县供电局、中国移动紫阳县分公司、中国联通紫阳县分公司。
职责:县电信局、中国移动紫阳县分公司、中国移动紫阳县分公司组织做好火灾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所辖通信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县供电局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正常供电。
(6)宣传报道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组长:县文广局局长;成员:紫阳县农林科技局、事发地镇农综站。
职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联系、协调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工作;负责扑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六、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一)我县主要扑火力量
我县主要扑火力量以事发地半专业化森林防火应急队、民兵预备役为主,专群结合,警民联动,分二队进行扑火准备:
第一队: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队、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由当地镇政府(村委会)调动。
第二队:民兵预备役、消防武警,由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
(二)跨县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如我县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安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动邻近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七、火灾扑救
(一)森林火警扑救工作程序
当出现森林受害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警时,事发地镇(村)做好以下工作:
1.事发地镇(村)主管领导要立即亲临一线,指挥扑救工作。镇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收集、处理火情信息,根据火情蔓延的程度和影响范围作出判断,及时将火场的最新动态上报县森林防火办。
2.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扑火工作。
3.事发地农综站立即派技术调查员赶赴现场,配合扑火队伍寻找水源;为火灾的扑救、火情发展态势等给予技术指导。
4.县防火办立即与火灾发生地取得联系。并根据火情启动预案。必要时,请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或者指挥部成员亲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紫阳县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前往支援。
(二)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程序
1.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程序当出现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火情时,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事发地镇要立即进入紧张工作状态;要迅速行动,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立即亲临一线,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要亲临一线。
(2)镇(村)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收集、处理火灾信息,根据火情蔓延的程度和影响范围作出判断,及时将火场的最新动态上报县防火办。县防火办立即将火情上报县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扑救、下达扑救任务,严格按照火情信息报告程序逐级上报,同时安排人员加强值班制度。
(3)镇级森林指挥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火。
(4)县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赶赴火场支援。
(5)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安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动邻近的专业消防队支援。
(6)事发地农综站立即派技术调查员赶赴现场,配合扑火队伍寻找水源;为火灾的扑救、火情发展态势等给予技术指导。
(7)前线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扑救火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挥调动扑火队伍。
(8)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县直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参与扑火救灾工作。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应急结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发布。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八、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前线指挥部联系主要以有线电话为主;火场内部、火场与前线指挥部以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系主要以手机、无线电为主;县电信局、中国移动紫阳县分公司、中国联通紫阳县分公司负责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前线指挥部以及各工作组通信畅通。
(二)后备力量保障
各镇(村)要加强各级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在坚持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队伍。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物资保障
各镇(村)根据所辖林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县卫计局负责药品的储存和供应。
(四)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保障森林防火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森林防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经费。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补助经费和参加森林扑火工作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补助经费,由县财政落实资金来源。
(五)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根据火灾现场的需要,保证供应数量齐全、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交通管制措施。交通、武装部门要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优先做好防火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工作。
(六)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储备足够的医疗人员和医药物资,保障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七)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为扑火现场提供气象技术保障。
九、新闻报道
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不予报道,地方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自行采访有关森林火灾的报道,必须经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报同级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才能报道。新闻媒体要求现场采访报道的,必须由紫阳县农林科技局统一组织,归口管理。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必须经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核实,由县农林科技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政府再统一发布。火情报道要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十、后期处置
(一)火灾查处
对森林火灾案件,受害森林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及时组织警力查明火因、并立案侦查;受害森林面积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属地农综站查处。
(二)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事发地镇(村)联合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损失情况,要求在火灾扑灭后立即书面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数据和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瞒报、虚报。必要时可由县防火办实地核查,建立专门火灾档案。
(三)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镇政府或村委会根据有关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防火办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县应急办备案。
十一、宣传教育
(一)公众宣传教育
1.县防火办和县文广局组织协调县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加大对森林防火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
2.县防火办适时要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预防和扑救林火的基本知识以及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等宣传单、宣传手册,向公众发放,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
3.各镇(村)在交通要道和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牌、匾、碑等。
4.定期在镇(村)举办森林防火知识讲座,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
(二)学校防火教育
学校将护林防火知识在中小学自然课程进行宣传教育。
十二、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防火指挥部制定,县防火办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预案文本将印发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镇政府,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的有效衔接和顺利实施。县防火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