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8-26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80900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8〕92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8月26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6日

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工作要点,结合紫阳实际,制订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巩固整改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做好植被保护、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工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五新”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顶层设计,抓好规划实施

1.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协调推进有关镇和国土、环保、住建、水利、农林科等单位的保护实施方案编制与落实。(县发改局牵头,有关镇和部门负责)

2.依据《安康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在2018 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发布。(县环保局负责,县发改局、国土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3.按照“分类处置、逐步退出”原则,引导区内现有矿业权有序退出。按照全县《采石场关闭实施方案》和中省市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采石行为,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谁破坏谁治理”,坚决防止无序开发、私采乱挖等问题发生。(县国土局牵头,各有关镇政府负责)

三、持续推进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1.积极学习借鉴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滦镇实践”,2018年8月底前,将保护区域划分为具体单元,建立网格化管理平台,摸清底数,完善机制,明确各方各级责任,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铁腕执法零容忍,筑牢秦岭生态“绿网”。(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2.针对中省环保督查和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未整改到位的3个问题,自媒体反映的3个问题(其中1个与前者重叠),全县秦岭生态环保摸底排查发现的21个问题,按照属地保护原则,落实相关镇和部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推进整改,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举一反三强化保护。(各有关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三季度在秦岭区域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全县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情况;二是秦岭范围内违规新、改、扩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三是秦岭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四是旅游开发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对所有问题和点位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整改台账和销号制度,落实责任,倒排时间,对进展缓慢、降低标准的进行专项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等参加)

4.四季度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项督察,重点督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祁连山问题通报,以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等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情况;二是对中省环保督察指出重点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县级自查问题、群众反复投诉问题整改不力的,倒查整改责任,督促整改落实;三是秦岭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四是对督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严肃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整改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生态修复和饮用水水源保护

1.相关部门和镇要针对涉及生态修复的问题制定秦岭生态修复治理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谁管辖、谁恢复”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和资金投入,明确具体时限,有序推进实施。(县环保局、发改局牵头,有关镇负责)

2.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秦岭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编制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秦岭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严格控制秦岭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生态恢复和有序退出。(县环保局牵头,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五、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

1.坚持主体功能区定位,严格落实秦岭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保护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县发改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各有关镇负责)

2.配合省市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持续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县农林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和镇配合)

3.加强秦岭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切实保护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和饮用水源地,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上。(县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牵头,有关镇负责)

六、健全保护长效机制

1.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秦岭保护日常执法工作,加强县国土、住建、农林科技、水利、安监等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移,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执法职能及相应的保护和监管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安监局配合)

2.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和系统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协作,建立健全各镇各部门秦岭保护信息的采集、处理、共享及运用机制,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县发改局牵头,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3.通过在秦岭保护区竖立警示牌、深入周边镇村开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等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关注和参与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识。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破环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秦岭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县秦岭办牵头,司法局、发改局、环保局、相关镇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