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08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80900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8〕84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8月08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发改规划函〔2018〕966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秦岭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制的通知》(安发改环资函〔2018〕215号)精神,强化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秦岭范围生态环境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目标,保障我县秦岭地区生态环境安全,借鉴“西安滦镇网格化管理实践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镇、村(社区)为责任主体,明确各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环境监管网格,确保全县秦岭地区环境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建设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在全县构建县、镇、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实行县、镇、村(社区)分级管理。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县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运行工作,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并对本系统、本行业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监管范围为本级行政区域,下辖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辖区各二级网格实行“包片制”,落实包片执法人员及监管责任。

2.二级网格: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秦岭地区6个镇政府及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二级网格单元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机构、人员,各镇监管人员协同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的包片执法人员共同开展监管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

3.三级网格:各相关镇在辖区村(社区)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委会,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镇包村干部实行分片包抓。村(社区)主任为网格管理员具体牵头管理,网格内可根据环保监督员、天保(生态)护林员、巡(护)河员配备情况划分若干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配一名信息员,按照各自职责、划定的区域协同开展工作。县属国有林场(擂鼓台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管理由农林科技局负责。

(二)职责划分

1.一级网格职责:一是按照“五定”要求,制定辖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二是指导、监督辖区各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职责,并对各网格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实施督查、考核;三是责令二级网格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协调、配合市级部门依法查处跨区域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处置突发秦岭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四是责令二级网格的相关部门做好辖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五是完成上级安排、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2.二级网格职责:一是制定辖区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包片、包村、责任区人员和环境监管责任,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二是组织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林地山地、河道沟道、秸秆禁烧等进行巡查监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处理;三是各镇按要求上报辖区环境违法信息,并配合一级网格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四是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协调、配合市级部门依法查处跨区域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处置突发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事件;五是对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实施监督、考核;六是完成上级安排、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3.三级网格职责:一是向辖区村(社区)群众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二是收集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网格反映、反馈;三是组织网格内环保监督员、天保(生态)护林员、巡河员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向二级网格或直接向一级网格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理处置工作;四是做好辖区秸秆禁烧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管理等工作;五是完成上级网格责任主体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三)标准要求

一是环境保护网络化监管按照“四明确”要求开展工作,即“明确地域、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每个网格根据管理人员情况可划分若干个片区,每个片区安排1个专人负责、每月巡查10次以上、每月1次小结、每季度1次汇总、每半年1次评比”。二是对网格内环境问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照问题大小、性质严重级别分为日常、一般、较大三类进行处置。日常影响环境问题指简单、不涉及执法的影响环境问题如:野外用火,违规焚烧垃圾、秸秆和杂物等行为。由第三级环境监管网格管理员(环保监督员、天保(生态)护林员、巡河员)根据情况自行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处置后,立即上报第二级网格核实确认。一般破坏环境问题指较复杂、但不涉及执法处理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如:随意倾倒垃圾、采挖非保护野生植物等行为。由第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信息员(环保监督员、天保(生态)护林员、巡河员)负责上报至网格管理员,网格管理员依据职权直接处理或向第二级环境监管网格报告,由第二级环境监管网格管理员处理。较大破坏环境问题:指复杂、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如:乱砍滥伐、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排放污染源(大气、土壤、河流)、采砂取石、捕鱼毒鱼、开矿办厂、捕捉野生保护动物、采挖野生保护植物等行为。由第三级环境监管网格逐级上报至第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由负责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的县级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办理。

(四)运行程序

1.巡查: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天保(生态)护林员、巡河员要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生产、违规建设、非法开采、乱占林地、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焚烧秸秆、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迅速向上级网格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及其各相关责任部门巡查、检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或接到有关环境违法情况报告后,对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管辖的要迅速组织查处;对不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管辖的,及时向上级报告或按规定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一级网格组织多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

3.反馈:对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按要求进行公开;对下级网格报告、群众举报投诉环境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答复举报投诉人。

4.评价:各级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每年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县政府每 年对各镇、各部门网格化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定期组织对各级网格及其责任单元执行环境保护制度及落实环境监管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群众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不断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公开环境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10日至8月31日)

各镇、各成员单位按本方案合理划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夯实工作措施,做到职责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并于 2018 年 8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县秦岭办(发改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

全县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级网格及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及时查处和整治秦岭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确保秦岭地区生态环境安全。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8 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

县政府组织对各镇各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以后每年按此常态化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交通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旅游局、安监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秦岭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的检查指导、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任务全面落实。

(二)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巡查、报告、查处等网格化管理制度,细化奖惩措施,强化网格责任,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收集、协调解决辖区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级网格履职和工作推进情况。三是健全完善秦岭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联合打击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秦岭生态环境执法震慑力。四是全面推行秦岭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公布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重点对网格划分、网格职责、网格推进及秦岭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等环境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 强化工作措施。一是要加强秦岭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切实保证日常工作开展。二是各监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各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督员、天保(生态)护林员、巡河员业务能力。三是加快推进林业、水利、环保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数据库,大力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加 强对辖区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本行业、本系统各项环境保护 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将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对因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或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