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17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80900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8〕78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紫阳县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实施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紫阳县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实施分工方案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一)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1.全面建成以县中医医院为主体,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为骨干,镇卫生院为基础,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为补充,覆盖县、镇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县卫计局、县发改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100%的镇卫生院建中医馆,配备中医药专业人员;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县卫计局负责)

(二)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3.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巩固国家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成果,县、镇、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探索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多专业联合诊疗等服务模式,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包中要有中医药项目,鼓励运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建立中医医院与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县卫计局负责)

(三)促进中西医结合创新发展

5.健全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负责)

(四)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

6.加强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举办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办法、传统医学师承以及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注册办法,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负责)

7.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权利。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

8.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医疗咨询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建立覆盖省、市、县的中医远程服务体系和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远程会诊服务。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建设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健康档案等于一体的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广泛开展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健康咨询等便捷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六)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

9.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建立“治未病”中心,县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探索实行融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医养结合于一体的医院发展模式。(县卫计局负责)

10.落实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1.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创建一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基地,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银行保监会负责)

(七)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3.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的中医康复机构,培育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中医康复连锁集团。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康复护理等服务。(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

14.县中医医院设立康复中心,为残疾、工伤、病后康复等人群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创建一批中医特色康复示范基地。支持中医医院发挥技术优势,与辖区内康复机构、社区和镇卫生院建立协作关系,推动综合医院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护理服务。(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

(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5.鼓励社会资本兴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中医医院、镇卫生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中医药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与中医医院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县卫计局、县民政局负责)

16.县中医医院建立老年病科,设立面向老年人群的专用就诊窗口、诊疗区域,与区域内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托管、协作、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县卫计局、县民政局负责)

17.以华阳医养中心为依托,建设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发展多形态养老服务。(县卫计局、县民政局、人社局负责)

(九)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18.推动中医药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大力发展融中医疗养、养生康复、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观赏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县文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19.支持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文化街、中药材观赏园、中医药体验馆、养生度假村,将健康旅游与中医药养生保健、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生产相互融合,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等旅游产品、线路和特色商品。(县政府办,县文广旅游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0.鼓励中医医院在具备条件的宾馆、景区等设立中医药服务中心,开展中医针灸、推拿、药膳、足疗等服务。(县文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1.创建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和项目。(县文广旅游局、县卫计局负责)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十)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

22.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开展紫阳名老中医经典验方、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县卫计局、县中医药学会负责)

(十一)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

23.加快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传承人才,造就新一代中医大师、青年名中医。(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负责)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

24.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开展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和推广一批疗效显著的防治方案、技术成果。(县卫计局负责)

五、发展壮大中药产业

(十二)加强中药资源信息监测与保护利用

25.制定中药材区域生产规划,健全“秦药”道地药材标准体系,完善中药材资源、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负责)

26.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研究,建立濒危药用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濒危稀缺中药材培育基地。(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27.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中药材科技园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县发改局、县农林科技局负责)

(十三)推动中药种植养殖快速发展

28.加强中药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中药科技示范园区、中药材野生抚育区的建设。(县农林科技局、县经贸局负责)

29.围绕厚朴、云木香、黄姜、杜仲、绞股兰、金银花、丹参、桔梗、板蓝根、黄柏等秦地优势道地药材,打造一批10万亩以上的大产业基地。(县农林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0.建立中药材产地加工工程技术中心,支撑培育现代中药产地加工企业,提高中药材产地加工生产水平。(县发改局、县农林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1.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技术指导,大力发展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助力精准扶贫,拉动中药材产区经济快速发展。(县农林科技局、经贸局、县扶贫局负责)

(十四)加快中药工业转型升级

32.开展中药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建立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基地,重点研发针对重大疾病的现代中药、生物技术等药物,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3.推进省内中药企业数据化、智慧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园区)。(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农林科技局、县公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负责)

34.实施“一企一策”,鼓励和扶持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的中药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5.挖掘我县优势中药材资源,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功能食品、保健用品、天然化妆品等健康衍生品。(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负责)

(十五)建设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

36.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我县药材产地仓储库、物流中心,构建储存养护、信息平台、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1个区域中药物流基地。(县招商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7.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全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县市场监管局、县招商局、县经贸局、县卫计局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与发展

(十六)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38.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等机构文化建设,广泛传播中医药科普知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通过开展三秦最美医生、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和标兵等评选,大力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县卫计局、县文广旅游局负责)

(十七)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

39.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创建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文化园区,打造具有紫阳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和企业,形成中医药与文化、商贸、旅游、餐饮等有机融合的新业态。(县文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教体局负责)

(十八)推动中医药交流发展

40.发挥我县中医药资源优势,加强省内外交流,推进中医药贸易,加大我县中医药在各类会展和论坛的宣传推介。(县招商局、县农林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九)加大中医药支持力度

41.落实好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好财政补偿、投资融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县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国税局、县保监会负责)

42.在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县人民政府,县国资局、县住建局负责)

43.继续实施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负责)

44.加大对中药产业各领域的政策支持,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县发改局、县农林科技局、县经贸局、县招商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负责)

(二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45.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适应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制度,建立吸引和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县人民政府、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负责)

46.实施中医药人才“十百千万”工程,加强中医药各领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构建支撑我县中医药发展的人才队伍体系。(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负责)

(二十一)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47.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数据库,实现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全覆盖,运用各项信息技术,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等服务应用。利用各级卫生计生区域信息平台,建立中医药管理和信息统计直报系统,实现中医药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和远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医保报销全程信息化管理,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县政府办信息中心、县卫计局负责)

八、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48.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卫计局、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49.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负责)

(二十三)健全管理体系

50.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健全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县编办负责)

51.要将中医药监督管理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中医药服务等领域形成规范有效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县人民政府,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负责)

(二十四)加强督导评估

52.本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健康紫阳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激励与问责追究,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显著成效的,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严肃问责,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县人民政府,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五)营造良好氛围

53.综合运用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宣传中医药法规、政策措施,传播中医药文化与知识。(县卫计局、县文广旅游局负责)

54.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教育。(县卫计局、县教体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