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060002201807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8〕64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6月19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红椿、高滩、高桥、麻柳等镇先后发生多起犬只伤人或伤害家畜事件,全县狂犬病预防控制形势严峻。为加强犬只管理,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面加强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犬只管理意识
狂犬病是迄今人类唯一病死率高达100%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犬只是狂犬病毒的主宿体,人一旦被带毒犬只等动物咬伤而未及时、正确、全程接种疫苗预防而引起发病,就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同时,不规范养犬、流浪犬还造成扰民、伤害家畜家禽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县公安、农林科技、市场监管、卫计、住建、教体、文广旅游等部门和各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要位置,严格履行职责,以镇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犬只管理和免疫情况进行集中整治。
二、集中整治,切实加强犬只管理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犬只管理工作制度,集中开展养犬管理的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养犬责任,规范养犬行为。各镇要依靠村(社区)、组等基层组织建立犬只管理网格体系,健全完善养犬管理办法, 加大对城镇、农村居民养犬管理,建立养犬审核备案、审批发证制度和农村养犬登记备案制度。
(二)加强犬只免疫,严控狂犬病源。犬只免疫应纳入动物重大疫病强制免疫范畴。农业畜牧部门要抓好犬只免疫管理,认真落实犬只免疫证制度,组织畜牧兽医机构对辖区内养犬进行免疫接种并做好登记,提高犬只免疫率和覆盖率。同时,要加强犬群中狂犬病病毒监测和动物狂犬病排查,严防犬群间疫情扩散蔓延。
(三)开展免疫核查,实施集中整治。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城市管理、农业畜牧部门及各镇开展辖区犬只管理集中整治,依法依规处置狂犬、病犬、野犬、流浪犬、禁养犬等,做好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中的纠纷调解,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犬伤处置。卫计部门要组织开展犬伤处置门诊建设和犬伤患者处置情况的摸底排查,进一步加强犬伤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会同人社部门推进落实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纳入医保报销政策。疾控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监测制度,及时做好狂犬病病例和一犬伤多人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各医疗机构犬伤门诊和接种点要及时、准确报告犬伤处置信息,严格执行犬伤患者诊断、登记、报告规定,做好犬伤规范处置和全程疫苗接种,降低狂犬病发病风险。
三、强化宣传,全面普及防控知识
狂犬病防治工作群众性很强,广泛宣传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是预防控制狂犬病的有效方法之一。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狂犬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手段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宣传、文广、卫计部门要组织新闻宣传、医疗机构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养犬管理规定和文明养犬常识,提高群众预防狂犬病和规范养犬的意识。教育部门要将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在中小学校开展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
各镇、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公安局。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