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 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060002201902005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19〕20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2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年02月14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 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近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自1月份以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明显下降。据分析,除受大气环流影响外,主要是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所致。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做好春节、元宵及今后生活中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营造齐抓共管良好环境
燃放烟花爆竹和传统祭祀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表达喜悦、欢庆节日和寄托哀思的传统习俗,但同时也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倡导文明祭祀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抓督导、抓调度、抓推进,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进一步加强对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的宣传、引导和监管,引导全民树立绿色环保理念,自觉在元宵节期间及今后的生活中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减少大气污染、噪音污染、消除火灾隐患。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博、宣传车等方式,加大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的宣传力度。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在广播电视节目重要时段、紫阳广场LED 显示屏滚动播出《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文明祭祀倡议书》,对防治宣传工作中,拒不配合整改、不遵守倡议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城主城区、县城周边村庄、集镇、移民安置点等人口集中区的宣传,通过发放倡议书、宣传单等方式,不断强化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和文明祭祀宣传工作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县政府网站负责,落实县内主流媒体和各类自媒体,进一步加强不燃放烟花爆竹和文明祭祀宣传工作力度,营造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劝阻,形成人人参与环保、人人关心环境的良好风尚。
三、严格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县公安、环保、安监、住建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对禁止燃放区严格监管,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肆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1.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
2.《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3.《文明祭祀倡议书》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