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

时间:2021-08-23 16:24来源:审计局

负责人姓名 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银鹏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915-2112820
办公地址 城关镇紫府路东段99号自然资源局3楼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2号),设立紫阳县审计局,为紫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全县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的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地方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

  4.镇财政决算。

  5.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市属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6.县政府部门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9.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情况。

10.对国务院有关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做到党政同审,促进党政同责落实。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按照规定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紫阳县审计局内设4个股室。

(一)行政股 (编制3名)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审计质量考核办法、业务管理、执法责任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负责审计二级复核工作;负责计算机审计和优秀审计项目的筛选和报送工作;负责上级审计书刊的宣传征订工作;负责审计人员职称考试有关事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档案收集、整理、质量把关工作;组织审计业务、财经法规培训等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编制3名)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属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牵头起草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对县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企业节能减排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及其下属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住房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农林水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项资源环保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查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工作。

(三)行政事业股(编制2名)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及其下属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住房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农林水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项资源环保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查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工作。

(四)信息技术股(编制2名)

  负责机关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组织协调“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开展计算机审计和辅助审计业务;跟踪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电算化状况;建立宏观经济信息、审计项目档案、财经审计法规、人力资源等数据库;组织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应用、推广和培训;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宣传及审计信息发表。

  四、人员编制

紫阳县审计局核定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紫阳县经济责任审计局为县审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名,局长1名。主要负责对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草拟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规定和制度;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承办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紫阳县国家投资项目审计办公室为县审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全额预算,事业编制5名,主任1名。主要负责对全县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施工、采购、监理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或调查工作;参与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等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