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时间:2021-08-06 14:32

负责人姓名 司法局局长:罗彬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915-4421413
办公地址 城关镇红广路中段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2 号)规定,设立紫阳县司法局,为紫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以及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行业和镇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四)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对有关地方行政规章和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后勤、物资装备的计划、保障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本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的组织、推荐、审查和考察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紫阳县司法局内设6个股室。

(一)行政股(编制3名)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各股室之间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机关各类政务、事务活动;负责接待、政务信息、文秘、调研、计算机网络、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会议组织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管理印鉴、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础建设投资、通讯、政法装备、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办公环境保障等工作;负责司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立功受奖、公务员考核、福利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党、群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编制2名)

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以及法治建设工作规划、方案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行业和镇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新闻报道、网站管理工作。

(三)法制与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编制2名)

负责拟定本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梳理、清理、公布现行生效执行的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目录及内容;检查、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并制作本局行政执法规范化法律文书;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听证、诉讼案件;协助本局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活动;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处;协助上级及有关部门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负责组织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负责公证员执业证颁发和年检注册的报批;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颁发和年检注册的报批;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资格证书初审、报批;负责法律服务所和人员的执业证审批和执业证年检注册报批;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股(编制2名)

指导、管理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县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引导基层创办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调查了解重新犯罪情况,研究预防重新犯罪对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动员本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选;负责组织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察;负责矛盾纠纷、刑释解教、人民调解等基层基础数据、信息的统计、通报、上报工作;承担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刑释解教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 编制3名 其中主任1名)

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县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六)社区矫正中心 (编制3名)

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紫阳县司法局核定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紫阳县公证处 为县司法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负责贯彻执行落实《公证法》;在全县依法开展公证业务工作;为县域大局工作提供公证服务;发挥公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承办局机关交办的涉及公证业务类工作。

(二)紫阳县148法律服务所(县民事调解中心)为县司法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名。负责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和宣传有关的法律和政策知识;接受法律服务的要求;负责矛盾纠纷案件接待,办理,处置工作;参与基层重大疑难纠纷的化解;负责开通 “1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负责调处全县重大矛盾纠纷案件;指导全县人民调解机构工作,创建调解工作紫阳模式。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