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时间:2021-08-06 14:34

负责人姓名 财政局局长:覃承军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915-4421523
办公地址 城关镇环城路之字巷65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3)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紫阳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的财政分配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全口径预算草案等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的实施方案。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监督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研究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组织向本级政府捐赠款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共资产产权集中管理;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政府生产资金、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工作。

(八)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九)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县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县会计人员;配合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审计及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政府集中采购。

(十四)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参与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农村改革发展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协调管理等方面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机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2.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 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牵头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两个专项报告的起草等有关事宜。

4.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由县财政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事项审批,县财政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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