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8-06 15:01

负责人姓名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喻铭星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915-4424929
办公地址 城关镇环城路8号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2号)规定,设立紫阳县农林科技局,为紫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农业局(科技局)、县林业局承担的职责整体划入县农林科技局。

(三)将土地林地产权登记职责划转至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和科学技术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林业、蚕桑、茶业等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拟定全县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指导全县种植业、畜牧业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机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各项科技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

(五)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食用菌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开展兽药医疗器械和有关物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制定、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八)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实施办法;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县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情监测并组织扑灭,组织职务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机推广的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的引进、示范,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耕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开展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制定全县农业利用外资规划,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职能,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管理;负责全县山川秀美工程的综合调研、规划协调、检查落实、总结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苗、蚕种、果树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十六)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十七)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十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中、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编报、组织实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计划;负责承办引进外资和管理技术出口的有关工作;承办全县科技外事工作;与其他省、市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院地合作事宜;负责组织申报年度国家、省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承办在本县举办科技展览会和科技学术会议以及新产品、新技术交流陈列会的管理工作;负责中、省、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及省科技惠民项目、科技扶贫项目、农业科技创新专项、社会发展科技攻关、星火计划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十)编制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开展《专利法》及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制定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推荐专利项目申报中、省专利奖;组织推荐专利项目申报中省专利产业化项目;开展全县专利奖励工作。

(二十一)归口管理本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制定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和方案;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网络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全安性评价工作;指导乡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地震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指导镇政府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林科技局内设7个股室。

(一)行政股(编制3名)

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承担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信访维稳工作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负责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财股(编制2名)

贯彻执行国、省财经方针、政策和市、县及单位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负责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会计监督、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的财务工作,监管资金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共资产管理与配置等工作;指导与监督重点项目的编报与计划管理;负责整合与调配农业、林业、科技项目的计划、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监督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农业股(编制3名)

组织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农业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 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检查农业项目工程的实施;负责农业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信息服务、农情信息发布;起草审核农业、农村经济的政策性文件和农业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全县农业生产情况的上报下达和农业统计工作;制定全县农民减负工作发展规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林业股(编制3名)

组织拟定全县林业生态和产业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监督和管理全县林业生态和林业产业建设;组织、指导、检查全县造林绿化造林工作的实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生产情况的上报下达和林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林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申报和林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负责起草林业综合性文字材料;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行业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法制股(编制2名)

组织拟订全县农林科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农林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开展行政许可(除林业行政许可)审报批事项的审核办理和政策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管理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重大行政案件;督办和查处行政违法案件;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耕地质量管理、资源安全监督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法制培训、普法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法制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科教股(编制3名)

组织拟订全县农林科技教育、高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林科技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立项申报。组织对农林科技重点项目的督查检查验收和对全县农林科技的技术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村专技资格、从业资格和农林科技成果、新产品试制、科技型企业的管理及全县农林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农林科技保密、档案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资源股(编制3名)

组织拟订编制全县农林科技资源管理与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农林科技资源计划、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负责全县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报批。负责全县农林科技资源的管理保护、深化改革、评估和市场监管。负责全县农林科技资源调查、统计上报和动态监测。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编制

紫阳县农林科技局行政编制32名(含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规格正科级,加挂紫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队和紫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人员编制10名(政法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教导员1名(由农林科技局领导兼任,不占政法专项编制)。下设森林公安派出所,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所长1名、指导员1名)。县森林公安分局为县农林科技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单位。党政工作以县农林科技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县农林科技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可食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农贸市场畜禽宰杀并销售行为)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可食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将原县农业局(科技局)、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县茶业局全部划归县农林科技局管理,其名称、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和职责任务等由县编委办公室另文批复。

六、附 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