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姓名
公安局局长:谭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915-4428026
办公地址
城关镇桥沟路55号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2号)规定,设立紫阳县公安局,为紫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及社情动态;针对全县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管理和教育训练工作,不断推进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四)负责对辖区内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处置跨乡镇的重大案件。预防和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事件。
(五)依法对全县社会治安、出入境、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工作实施管理。
(六)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对来紫中、省、市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警卫目标和重要会议,组织实施安全警卫工作。
(八)负责全县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科技、技术、通讯、计算机和装备的建设、管理。
(十)协助县委、市公安局和有关方面做好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做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政工室(副科级,编制7名,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领导可高配至正科级)
对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职称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会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办理全县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警衔的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局所队室负责人的考核、考察、任免、申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局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民警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全局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创佳评差等活动;承办全县公安民警立功审核上报及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县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局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机关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办理向社会及时通报有关公安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抓好全局的文化体育工作;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和日常管理工作。
2.指挥中心(办公室)(副科级,编制7名,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领导可高配至正科级)
负责接收、发传公安电讯,做好保密工作;负责县局机关文秘与公务处理、档案、史志、机要、保密及政务工作;起草、审核局机关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县性公安会议组织准备工作;负责局机关督办、接待工作;负责公安调研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政情、社情、社会治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协助领导调配警力处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电话,负责接受群众对公安民警的投诉电话。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市公安局和有关方面转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
3.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副科级,编制4名,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
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局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承担全局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接待处理涉及纪检监察事项的来信来访及申诉事项;负责完成局党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各类警务活动实施督察;负责实施对全局重大决策、重大安全保卫工作及重大行动的督察;对执法的各个环节进行现场督察。
4.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副科级,编制7名,领导职数2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领导可高配至正科级)
负责掌握全县敌社情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工作;调查反动会道门、地下教会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负责本县公民出境申请及境外人员入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工矿企业、金融、交通、文化教育、文物、广播影视、卫生体育、重点建设等要害部门敌情、治安情况的动态,参与内部政治、刑事、经济案件的侦察和治安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县反恐情报搜集工作,牵头公安反恐防范工作。
5.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编制32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侦查、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下设5个中队为副科级,各设中队长1名,教导员1名。
(1)刑事侦查大队直属中队(信息侦察专业队、禁毒专业队)。编制4名;
(2)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编制12名;
(3)刑事侦查大队城关刑警中队。编制5名;
(4)刑事侦查大队蒿坪刑警中队。编制4名;
(5)刑事侦查大队毛坝刑警中队。编制4名。
6.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正科级,编制12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的政策、法规,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指导规范派出所建设,指导和参与维持全县大型群众活动的治安秩序;指导全县保安公司建设;负责全县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的申领、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做好全县人口统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行使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侦察工作,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8.公安城市管理大队(副科级,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依法配合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处置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干扰、阻碍执法事件;负责查处城区破坏公共设施案件;负责公共场所交通及安全管理;统筹安排城区交通管理。
9.法制大队(副科级,编制7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组织、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管理公安法律文书;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等。
10.警务保障室(副科级,编制5名,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
负责全局财务报账、机关后勤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公安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局公安装备的申请购置、发放、调拨和管理;负责重大警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和基建工作。
11.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城区巡逻,加强我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应急处突、反恐防暴工作。
12.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编制5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我县互联网信息巡查,互联网阵地管控;负责全局公安机关有线、无线网络的规划、建设、维修和公安专网通讯工作。
13.看守所(拘留所)(正科级,编制8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负责各类羁押人员的看押管理工作;负责羁押受行政拘留处罚人员的看押管理工作。
(二)直属机构
交通管理大队(正科级,编制38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主要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审、发、吊、扣有关车辆及驾驶员牌证;负责对重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巡回检查和管理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内设股室(编制12名)
(1)车辆管理所(副科级,编制3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全县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驾驶员管理考试工作,负责审、发、吊、扣牌证及五类机动车辆的检验和驾驶员的年度审检。
(2)行政股(编制3名)
负责全县交通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大队机关文秘、公文处理、档案、史志、机要、保密及政务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调研和统计工作;负责大队人事管理和后勤装备工作,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协助大队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3)事故处理科(编制3名)
负责全县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大队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有关交通事故方面的统计调研工作。
(4)交通秩序管理科(编制3名)
负责指导、组织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活动;监督公路“三乱”,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负责对违章驾驶员交通管理处罚裁决;负责交通管理数据统计工作。
2.共下设6个中队(编制22名,为副科级,各设中队长1名,教导员1名)
(1)城区交警中队编制5名;
(2)蒿坪交警中队编制4名;
(3)权河交警中队编制3名;
(4)洄水交警中队编制3名;
(5)毛坝交警中队编制3名;
(6)红椿交警中队编制4名。
负责维护各自辖区道路的交通秩序,处理辖区一般以下交通事故;负责辖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三)派出机构
在全县设立17个基层派出所,其中城关派出所为正科级,其他派出所为副科级。编制110人,主要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城关派出所编制20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2)蒿坪派出所编制9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3)双安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4)汉城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5)洞河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6)洄水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7)界岭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8)双桥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9)高桥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10)向阳派出所编制7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11)高滩派出所编制8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12)毛坝派出所编制6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13)瓦庙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14)麻柳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15)焕古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16)红椿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17)东木派出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三、人员编制
紫阳县公安局核定行政编制265名(含交警大队、基层派出所)。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
四、其他事项
指导监督森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及保安公司业务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