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

时间:2022-05-24 10:22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 主任:晏刚林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915-4421637
办公地址 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 1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府督查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政务和事务。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三)负责拟办各部门、各镇请示事项相关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各镇之间和县内外有关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和会议组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县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县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的协调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报告重要和紧急事件情况,传达并督查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

(七)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九)负责协助县政府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负责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公车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金融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外事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承担县政府办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等工作;承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任免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组织办公室党组会议、全体干部大会、县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会议等重要会议和活动;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负责重要情况和紧急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传达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负责全县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县政府组织实施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办理

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股

负责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碰头会的会务组织和纪要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政务活动衔接安排、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根据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股

负责县政府有关领导分管联系部门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以及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回复工作;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议题收集、材料准备、通知记录及纪要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修订完善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上呈下达的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政务活动的衔接安排和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围绕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负责草拟办公室全年重点工作安排;负责县政府领导及各部门、各镇主要领导同志外出报备工作;负责前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公务事宜人员的接洽工作;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

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督办股

负责县政府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办理和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通报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及公开承诺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反映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信息;负责督查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机要股

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各类文电的制发和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转办、印制、分发、传递、归档管理;负责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各类发文(电、函)的文字审核、格式把关、签后复核工作;负责各种机要文件、传真件、领导批示件的收发、传阅、存档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各种文件、文字材料、报刊杂志的签收、分发、传阅、登记、存档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协助县政府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工作;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金融监督管理股

负责草拟全县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相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金融业数据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工作;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负责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组织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全县重点项目、企业对接,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负责全县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上市企业培育指导、审核推荐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监管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核转报和

监管工作;负责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及地方性融资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全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规范发展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政府职能转变协调股

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规划、制度的修订和落实工作;负责办理“放管服”改革年度任务的拟订、分解落实、信息宣传、业务培训及督查督办工作,统筹协调各专题组,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及时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向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提出建议意见;指导各镇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八)政务公开和机关事务管理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工作宣传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公民走进县政府”和“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负责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机关行政编制25名(含县政府领导6 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督查专员2名。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