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旅广电局

时间:2021-08-06 15:02

负责人姓名 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乌胜鸿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915-4426580
办公地址 城关镇环城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紫阳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广电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广电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及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博物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做好文化和旅游广电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经费预算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电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组织全县文艺创作生产,扶持和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制定全县性文化艺术、优秀新闻稿件、广播电视作品、旅游产品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负责优秀民间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文物考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七)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编制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旅游专项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的评审、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县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组织紫阳县旅游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承担政府委托的政府投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八)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综合覆盖,会同相关部门促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督促指导并落实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及其生产、传输、服务和经营机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九)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制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登记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织开展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县辖区及跨区域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由县文旅广电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事项审批,县文旅广电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