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

时间:2021-08-06 15:02

负责人姓名 统计局局长:陈 刚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915-4419171
办公地址 安康市紫阳县桥沟路11号县政府大院内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3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紫阳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负责全县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统计工作。加强对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审定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对各镇、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四)组织实施国家、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各项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五)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国情国力普查方面的统计数据。

(六)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七)监测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配合国家统计局紫阳调查队开展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

(八)协助省市统计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