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姓名
民政局局长:李晓华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915-4421516
办公地址
紫阳县城关镇桥沟路28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紫阳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组织灾情调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全县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五)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村(社区)服务能力建设。
(六)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镇村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报工作;组织实施村(社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调处县际和县内各镇村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紫阳县行政区划图。
3.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加强减灾宣传教育,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争取减灾项目并实施,指导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灾害救助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启动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预案时,由县应急管理局行使应急救援指挥权,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必要时,县民政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由县民政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事项审批,县民政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