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一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46号

时间:2012-05-11 09:50

案 由(标题):关于尽快在城区主要场所、路段、路口增设电子眼、信号灯的建议

提案人:李正斌(县交警大队)

兰俊华(县检察院)

吴德财(县城关镇)

张春祥(县强祥驾校)

理 由:城区交通管理,由于警力有限,一些重要场所、路段、路口还不能做到全天候24小时的有效管控(现有的天眼工程不能满足交通管理的技术要求),常有失管漏控的现象发生,造成交通混乱,甚至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影响紫阳的对外形象。

建 议:

1、在紫阳火车站、高速客运站、紫府路等路段增设电子眼,杜绝车辆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规行为发生。

2、在河堤路加油站“T”字路口安装红绿灯,使车辆有序通行,不仅加强了交通管理,同时也提高了紫阳对外的城市形象。

审查意见:请公安局主办,交通局、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协办。

    

紫阳县公安局关于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复函

兰俊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在城区主要场所、路段、路口增设电子眼、信号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近两年来,我县公安机关为推进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先后安装社会公共类视频监控“天眼”126个,基本实现了视频监控对城区、集镇、街道等重点部位的全覆盖。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公共类视频监控“电子眼”在其主要功能和技术标准上,无法满足城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必需增设专门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的“电子眼”。
  由于紫阳社会迅猛发展和城市加速扩容,加之紫阳特殊的地理条件,道路狭窄、弯道陡坡众多,人、车、物争道、抢道问题突出,尤其是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任务重、压力大。长期以来,我局警力严重不足,虽然招录了一批交通协管员,但是远远不能满足我县城区道路交通保畅所需。我县也在城区划定了机动车辆单行、限行和采取紫府路禁停等多种措施,可是始终无法做到机动车辆全天候的疏通保畅,在车流的高峰期经常会出现堵车、塞车现象。今年6月份,我局交警大队结合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慎重向县政府上报《关于请求拨付资金在城区等重点路段安装电子眼的专题报告》,已经县政府同意,并获得批准,现在进入了招标采购阶段,施工单位承诺在9月底之前完成建设任务。至于在河堤路加油站“T”字路口安装红绿灯的建议,我局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对城区道路交通状况进行调研,初步意向为在若干路口增装红绿灯,与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达成共识后,一并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