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21号

时间:2011-07-09 17:35

关于恢复重修水毁河堤、农田的建议。

提案人:刘 毅(东木镇政府)
洪皆菊(东木镇中心学校)
张维军(东木镇政府)
李顺方(东木镇汪家沟村)
康立富(东木镇军龙村)
覃建全(向阳镇芭蕉村)
杨祥军(向阳镇营梁村)
任芝桂(向阳街道社区居委会)
金立琴(红椿镇街道居委会)
喻坤贵(向阳镇高坝村)
马东(东木镇燎原工作站)
2010年7.18洪灾后,我县有许多乡镇的河堤、沿河农田水毁严重,单靠群众自身力量根本无法恢复重修这些农田设施,建议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7.18水毁农田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列入灾后重建的重要项目之一,分部门牵头,搞好项目争取和灾后重建工作,使大灾后的群众能够尽快地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处理意见:转县水利局办理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