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10号

时间:2015-07-07 16:53

案由: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

提案人:黄连安(红椿镇信用社主任)

内容: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利于农村长足发展,村组干部处在农村最基层,他们工作态度直接影响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增长,各行各业工资待遇逐步提高,但是村组干部工资偏低,会造成个别村组干部思想波动,工作态度消极,势必影响稳定大局。

村组干部工资偏低,引发了诸多不稳定因素:一是农村许多有文化、懂管理、会经营的能人都不愿当村干部,而选择外出务工,从而导致一些村干部年龄结构才华,思想理念落后现象。二是由于农村干部工资待遇偏低,会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群众反感,而且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村干部工资低无法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一些干部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没有干事创业的激情,不想干事怕干事,结果造成村上的工作无法正常运转。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高速发展,村组面临的现状不容忽视,合理解决村干部工资待遇问题已刻不容缓,我们认为改革现行的农村干部体制,提高农村干部工资标准,会有力地村组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解决村组干部工资偏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