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规范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12 15:08来源:紫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规范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338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新办发〔2020〕118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9月12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规范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疫情防控成员单位: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现将《紫阳县规范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应急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紫阳县规范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应急处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125号)文件要求以及8月28日市县严防聚集性疫情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有效防控病毒传播风险,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坚持“人物并防”,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完善索证管理,落实核酸检测,规范应急处置,坚决阻断进口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链条,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发现和报告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病例。及早预警、发现辖区存在的新冠肺炎环境危险因素。

  二、工作内容及相关措施

  (一)监测措施

  一是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监测。加强对进口冷冻食品冷链运输、储存、物流、快递、批发等企业的管理,提前掌握流入的冷冻食品具体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广场处,查验并登记运输进口冷冻食品的冷链运输车辆货运人员姓名、手机号、车牌号、来源地、目的地、货物批次号等信息,对进口冷冻食品逐批次查验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手续,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方可放行。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县疾控中心要现场进行采样检测。(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健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是进口冷冻食品入市前监测。摸清楚全县冷库和经销进口冷冻食品的各类市场经营单位底数,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进口冷冻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做到“一批次一检测”。(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是进口冷冻食品市场销售环节监测。组织相关部门完善所有进口冷冻食品质量全链条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零售企业及销售终端等经营单位要做好进口冷冻食品的入库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工作,建立信息台账。销售进口冷冻食品要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记录完整,保证售出进口冷冻食品能够追溯到购买人。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并且严格要求餐饮单位按照加工制作规范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依职责分工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是进口冷冻食品市场外环境监测。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经营进口冷冻食品的农贸市场、商超、超市、餐饮企业等场所的地面、墙壁、污水等,每两周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是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日常监测。建立进口冷冻食品冷链运输、储藏、物流、快递、批发及餐饮等从业人员每日症状监测(含体温)、核酸检测、因病缺勤登记报告等监测制度。2020年9月底前,实现进口冷冻食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此后每月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县卫健局配合)

  六是质控和抽检。对全县进口冷冻食品、冷链运输及市场环境、从业人员等核酸检测进行质量控制,并按照每月5%的比例进行抽检。(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县疾控中心落实)

  (二)日常维护

  一是落实进口冷冻食品各类市场主体日常预防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日常”,落实各类市场主体责任和卫生管理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和顾客购物戴口罩、扫码测温入场制度。每周至少1次对交易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及时清运市场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市场内办公区及交易区要保持通风换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要优化市场主体卫生环境,完善公厕、垃圾收集、给排水、洗手等卫生设施配备,营造文明、健康的经营购物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创建办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是加强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健康教育。市场经营主体定期开展从业人员防疫技术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精准防护,让戴口罩、戴手套、保持手卫生和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成为“市场文化”。(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创建办按职责分工牵头,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是要加强对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进场交易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点人群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措施,并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保持室内聚集场所空气流通,有食堂的市场要加强人员用餐管理,做好食堂餐具清洁消毒。(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是引导并教育公众选购进口冷冻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进行挑选,不直接用手碰触食物。购买后,可用75%酒精消毒外包装表面,及时进行清洁,避免双手污染家庭环境。加工食物时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应急处置

  一是封存问题进口冷冻食品。发现进口冷冻食品核酸检测阳

性后,立即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依法全部下架、停售、封存该批次进口冷冻食品,并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予以销毁。(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是开展追踪溯源。对问题批次的进口冷冻食品深挖彻查,一查到底,查清数量、查明流向以及最终结果。流向省内其它地市的,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函协查,流向市内其他县(区)的,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直接发函协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是人员隔离检测。对接触核酸检测阳性进口冷冻食品的所有从业人员开展追踪管理,集中隔离观察14天,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对购买食用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居家隔离观察14天。(县卫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创建办、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是关闭相应市场。责令出现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冻食品的市场全部停市,并对该市场所有经营人员、同类产品和外环境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是规范环境消毒。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对关闭的市场开展终末消毒。(县卫健局牵头,县创建办、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协调联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领导和指挥调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经贸局、交通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检测处置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切实管用的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超卖场等市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各级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有关市场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进口冷冻食品常态化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支出需求,加快推进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涉及的调查、采样、检测所用的耗材、试剂、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小型设备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专项支出。

  四是加强督导问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进口冷冻食品监测检测不力,造成问题冷冻食品销售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问责。对拒不配合检测和处置、提供虚假信息、传谣造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置。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注重“群防群控,宣教引导”,引导各类经营者充分利用市场内广播、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宣传疫情防控和健康防护知识,未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发布检测和处置相关信息。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信息核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每周五18时前,请各镇、各单位将本周《进口冷冻食品新冠病毒采样检测情况统计表》上报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罗基安

  邮箱:28799455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