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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机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2-21 09: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机制(试行)》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2月16日

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机制(试行)


  第一条 为有效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发挥企业家在促进 “追赶超越、绿色崛起”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设立企业家顾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主任由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三条 企业家顾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企业家顾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建立企业家顾问“专家”库;
  (二)负责具体履行企业家顾问聘请手续,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组织企业家顾问按要求参与市政府决策;
  (三)负责召集企业家顾问会议,向市政府报告企业家顾问工作情况。
  第四条 企业家顾问的组成:
  (一)安康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或专家;
  (二)中省企业驻安康分支机构负责人或专家;
  (三)注册地在安康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或专家;
  (四)安康籍外出创业成功人士或异地安康商会负责人;
  (五)在安康有投资项目和投资意愿的外地知名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担任企业家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拥有10 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聘请专家应在企业从事管理或经济、科技研发等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三)所经营管理企业或个人无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四)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 企业家顾问主要职责:
  (一)列席市政府相关会议,为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二)受企业家顾问办公室委托,就某一领域改革创新发展进行调研,撰写决策咨询建议,供市政府参考。
  (三)结合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家顾问办公室反映,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第七条 企业家顾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要求列席市政府相关会议,遵守会议秩序;
  (二)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三)保守参与决策过程中了解的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聘:
  (一)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二)在列席市政府相关会议过程中,不遵守会议秩序的;
  (三)以市政府企业家顾问名义从事营利活动或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有损政府形象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 聘请企业家顾问,应当颁发聘书;受聘企业家签署《企业家顾问志愿书》;聘期为两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 企业家顾问“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调整一次,在聘企业家顾问人数不得超过15 人。经市政府批准并履行聘请手续后,应在市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公开企业家顾问信息。
  第十一条 市政府办负责根据市政府领导交办或市政府会议主题,及时向企业家顾问办公室提出需要企业家顾问参与的内容、领域、任务等,由企业家顾问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机制自2017年2月16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9 年2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