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依据 | ||
索引号 | 001-065/20180710-083 | 公开目录: | 管理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1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7月10日 |
内容概述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依据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