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依据 | ||
索引号 | 001-065/20180709-067 | 公开目录: | 管理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7月09日 |
内容概述 | 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依据 |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实施许可、发放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