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依据

时间:2018-07-09 00:00作者:无来源:市监局
文件名称 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依据
索引号 001-065/20180709-067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7月09日
内容概述 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依据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实施许可、发放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