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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公安局关于征求《紫阳县公安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5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时间:2018年08月12日来源:

为进一步助力紫阳县营商运营环境的提升优化,高质量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按照“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紫阳县公安结合实际,起草了《紫阳县公安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5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措施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812日至2018816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8号紫阳县公安局(邮编:72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提升营商环境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2817448742@qq.com


三、关注“紫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正文下方的留言栏提交意见。


四、拨打电话至紫阳县公安局,电话:0915-4421110


                                                              紫阳县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紫阳县公安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5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助力我县营商环境的提升优化,高质量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按照“主动、协作、高效、廉洁”服务理念,紫阳县公安局结合职责任务,制定优化营商环境15条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条、推行包抓包联机制: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每人包抓一家引进企业、重大项目或重点单位,属地派出所负责包联覆盖本层级其他引进企业、重大项目或重点单位。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地和4A级以上景区设立警务室,其它重点项目由属地派出所设立联络员,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治安问题。


第二条、推行异地受理报警处置机制。对本县范围内发生的公安行政案件,县公安局所属的所有内设及派出机构接到报警、报案后,均应当及时受理,依照《紫阳县公安局公安行政案件异地受理报警、处置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三条、推行“全程代办” 服务机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涉及公安业务全程代办窗口,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以及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第四条、推行消防行政审批“提前介入”“容缺受理”机制。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部门在接受咨询和报备后提前介入,加强对消防设计的指导工作,以避免造成建设单位不应有的损失。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时,只需提供申报表、委托书、消防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必备资料,消防机构即可受理。其他资料作为非要件资料,受理时填写《容缺受理告知书》,提醒建设单位5日内补齐资料。同时加大“智慧消防”建设,提高火灾防治和救援能力。


第五条、优化稳定治安环境: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开展企业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涉企警情加强指挥调度,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快速有效依法应对处置。加大电力和通信设施保护力度,确保用电及通信安全。


第六条、优化公平市场环境:强力打击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生产经营和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对企业举报的制售假冒产品案件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核查结果。在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设立原产地保护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紫阳富硒品牌的保护力度。


第七条、优化绿色发展环境:联合环保、食药、水利等行政部门,重拳严打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源头治理污水、废水、毒水,危品、废品、毒品,重点打击涉危险废物产生、运输、经营企业和个人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优化规范法治环境:合理调整入企检查频次,减少非必要治安检查,建立企业分级管理及检查登记备查制度。严格把握界限,办理涉企案件时,对企业财产严格依法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深化法律监督,打造阳光警务,健全运行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增强办理公安行政案件过程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说理性。


第九条、优化便捷商务环境:公安出入境窗口对符合港澳台签注签发规范的申请人实行办理港澳台签注立等可取。在县城人口密集区域设置出入境24小时自助服务站,提供自助办理港澳台电子旅游签注服务。对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每个月由县公安局协调招商局确定名单,交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在出入境办证窗口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对紧急商务活动等急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企业人员,实行预约服务,加急办理。


第十条、改进户籍管理工作:对愿意在紫阳县城区落户的各类人才、经商、务工人员放宽落户条件,只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在县城人口密集区域配备居民身份证自助服务设备,提供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服务。


第十一条、改进交通管理工作:对货运、客运、出租车等机动车集中的单位,提供延时服务、网上服务、登门服务、预约服务及“一站式”服务。对有需求并提出申请的企业,安排人员上门服务,集中开展新车注册登记查验工作;对提出集中检车需求的企业,协调检测机构预约集中检测。


第十二条、改进许可备案工作:取消娱乐服务场所备案证有效期,特种行业许可证、备案证有效期,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公章刻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用章单位依据公章制作单位的服务质量及自身便利,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对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首次刻制普通行政公章免费。


第十三条、改进便民服务工作:推行公安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和加强户政、交管、消防、出入境等窗口服务工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最大限度简化手续。推行多种收费模式,在原有现金收费、POS机刷卡收费基础上,公安服务窗口逐步推行支付宝、微信、银联等多种支付方式,进一步满足群众差异化支付需求,方便群众办事。在旅馆业推行无证住宿系统,方便旅客住宿。


第十四条、强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合同诈骗、侵害知识产权等重大案件,实行专案专办、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坚决打击暴力阻工、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干扰妨害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强化专项督察行动。建立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领导机构,依托12389举报平台、110报警平台,在县公安局门户网站设立意见箱,多渠道受理举报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于企业投诉反映的执法和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监督促进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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