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2-05 00:00来源: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00001540000201812034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发〔2018〕7号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内容概述 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安发〔2018〕1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创新治理机制、改进治理方式、集约治理手段、提升治理能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具体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成效:

1.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县、镇、社区(村)三级治理工作机制,城镇社区“两委一站”(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组织架构更加成熟,镇、社区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运行机制更加顺畅。

2.治理机制方面: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四社联动”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协商、社区减负和社区管理考核等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3.服务设施方面:以社区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站(中心)建设,实现城镇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达到55%,县、镇、社区(村)三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城镇社区信息化向更高阶段发展,打造10个智慧社区,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向农村社区延伸,覆盖率达到30%。

4.人才队伍方面:每个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达到5-7人,农村社区配备2—3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个城镇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配备不少于社区工作人员总数的20%、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社会专业工作人员,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镇社区不少于10个,农村社区不少于5个,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社区居民比例达到15%。

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持续加强和改进镇、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镇党委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认真落实城镇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突出整体建设和系统建设,切实发挥镇、社区统筹领导作用,整合驻社区各行业系统单位、非公和社会组织等各方资源,构建起县、镇、社区(村)三级纵向联动体系和横向互联互通、互动互融体系。扩大城镇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推进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的党建覆盖。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社区党组织领导支持、协调指导各类群众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依法开展面向基层的公共服务、市场服务和社会服务。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社区延伸,切实防止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以县、镇为单位,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和规范,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有效衔接。按照人口规模适度、管理服务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空间布局合理的要求,主动进行社区设置和调整,实现每个社区建成一个社区服务站,每个镇建成一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镇政府面向社区的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各类资源的自主权。在社区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探索建立镇政府组织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听证和开展民主协商的制度。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服务,明确镇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分别承担的事项清单以及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工作事项清单。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综合整治等活动,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努力形成共驻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三)注重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自治作用。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新设置的社区管辖范围原则上按照1000至5000户左右设定,及时对开发区、村改居、城镇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出设置或调整,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完善细化社区民主选举制度,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新途径,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及时选配居民小组长和楼院门栋长。完善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协商能力,规范决策程序。动员驻社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财务和公益事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都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

(四)发挥社区居民参与作用。大力宣传社区服务宗旨和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居民小组长、网格长(员)、楼院门栋长和党员中心户长等骨干力量在调动资源、组织活动、凝聚力量方面的作用,有效对接居民需求,带动更多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开展民主选举,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社区选举知晓率和参选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加强群众性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居民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广泛发动居民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改善社区生产生活环境,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加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拓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使其平等享有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

(一)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要求,支持和帮助居民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社区协商机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将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决策事项和实际困难、矛盾纠纷作为协商主要内容,以县为单位,研究制定社区协商指导性目录。根据社区协商内容,实行一事一议,选择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党员、老干部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等参与协商,充分体现协商主体的代表性、广泛性和专业性。创新社区协商形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实施之中,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制度,提高协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深化“四社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市场联动互补机制,推动社区服务资源、项目和队伍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社区枢纽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组织和社工工作室,通过开展项目推介、公益创投等活动,搭建“四社联动”工作对接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和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有效对接群众需求。加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向社会福利救助、婚姻家庭服务、人口计生健康等民生领域倾斜,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范围和服务领域,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大力开展各类形式志愿服务活动,完善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记录、奖励激励制度,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领岗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要求,推动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双服务、双评议”,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

(三)健全社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联系社区制度,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切实履行社情民意收集、重大事件报告等职责,及时发现掌握社区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协助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加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选优配强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健全社区调解组织网络,组织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人才队伍,在物业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社区各类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建设平安社区,坚决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四)创新社区管理考核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制定县职能部门、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镇和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推动社区管理运行体制改革,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对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负有规划、指导和协调职责,镇对社区日常工作负有指导、支持和帮助职责。以推动社区减负增效为目的,进一步健全社区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出台实施细则,由县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探索通过群众测评、交叉考评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建立健全镇与社区双向考评模式,增加居民群众满意度在社区考核评价中的比重,完善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人员绩效挂钩机制,明确考核结果使用范围及奖惩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引领作用。

四、大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一)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强城乡社区环境治理,解决好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私搭乱建、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问题,解决好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散埋乱葬等问题,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宜养社区。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单位参与环保实践,建设资源节约、绿色低碳社区。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应急演练,提高居民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

(二)加快社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其中居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50%,室外活动场所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立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和镇会商联动机制,由县住建局监督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能满足需求、达不到标准的,县住建局负责改造提升;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资金倾斜力度,推动移民安置点社区功能提升;国有企业移交社区必须按照规定无偿划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实现社区标识、机构门牌、服务窗口和宣传公示栏目“四统一”,规范完善社区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公共空间,提倡一室多用和错时使用。严格落实优惠政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三)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聚焦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提升服务水平。凡由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承担,不得将村(居)民委员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城镇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全面清理规范社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一票否决”事项。社区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牌子及“中国社区”标识,对其他各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或加挂的牌子进行整合或取消。压缩基层党委和政府要求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精简整合社区工作台账报表,2025年前建立电子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社区提供的证明,方可由社区提供。

(四)改进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的议事协调制度。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引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双向兼职,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和小区,指导居民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

(五)增强社区依法治理能力。加快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建设步伐,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完善居务公开目录和居民自治章程。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增强居民法律意识,提升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和依法维权的水平,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六)扩大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县编委办和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编制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全面提供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多途径参与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家庭、健康和养老等服务性机构,支持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供销合作社、邮政、金融、电信、燃气及连锁经营超市、早餐店、菜市场等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方便群众生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全程委托代办制,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致富能人、种植养殖大户等作用,带领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

(七)推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县财政局要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事项目录或负面清单等配套政策,明确购买内容、购买形式、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等内容。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制度,对购买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社会综合效能等进行考核评价。原则上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为社区各类特殊群体提供康复照顾、矫正融入、法律援助、就业帮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八)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鼓励社区研究制定顺应时代要求、符合社区实际、契合法治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并自觉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制度,激励人们向上向善、敬老爱亲。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馆、家风馆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体育场所等阵地作用,积极开展以居民为主角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九)强化社区信息化支撑。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逐步实现县、镇和社区(村)三级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通过一号通用、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体运行、一站解决的“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着力推动公共政务服务、商业服务、互助服务、公益志愿服务等向社区延伸,依托信息平台开辟社情民意征集反映渠道,为社区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加快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手持式信息终端等公益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整合共享、发布传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源,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为农民提供农资配送、快递购物等服务,方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

四、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把城乡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进一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和困难,全力服务和保障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成效要纳入各镇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录用、考核及补贴发放,继续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镇领导岗位,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完善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

(三)强化社区建设资金保障。加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经费投入,统筹保障社区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培训经费、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改善社区治理服务条件。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设立社区基金会、费随事转、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力争到2020年,社区工作经费每年达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社区可相应增加工资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个城镇社区每年5万元。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镇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城乡标准化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表彰奖励先进社区组织和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附件

县级部门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

加强和改进镇、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扩大城镇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县委组织部

2

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社区延伸,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3

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落实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有效衔接。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

4

进行社区设置和调整,实现每个社区建成一个社区服务站,每个镇建成一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

5

制定县职能部门、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镇和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县编委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6

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细化社区民主选举制度。

县政府法制办、县人大法工委、县民政局

7

完善社区协商机制,创新社区协商形式,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协商能力,规范决策程序。

县民政局、县人大法工委

8

完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联系社区制度,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县委组织部、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协办

9

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切实履行社情民意收集、重大事件报告等职责,及时发现掌握社区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苗头隐患。

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县民政局

10

加强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开主体、内容、权限和程序,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县民政局、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11

健全社区调解组织网络,组织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人才队伍,在物业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县司法局、县政法委

12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建设平安社区,坚决依法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县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 县检察院

13

深化“四社联动”治理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市场联动互补机制,推动社区服务资源、项目和队伍共建共享。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4

倡导并组织开展各类形式志愿服务活动,完善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记录、奖励激励制度,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

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15

进一步健全社区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人员绩效挂钩机制,明确考核结果使用范围及奖惩办法。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6

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其中居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50%,室外活动场所不低于1000平方米。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17

建立县住建局和县民政局会商联动制度,由住建局监督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为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

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8

严格落实优惠政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县发改局

19

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多途径参与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家庭、健康和养老等服务性机构,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金融、电信、燃气及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等在社区设立服务站点,方便群众生活。

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县供销社、县人民银行、县邮政局

20

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全程委托代办制,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发挥新型农村合作社、农村致富能人、种植养殖大户等作用,带领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

县农林科技局、县扶贫局、县民政局

21

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制度,对购买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社会综合效能等进行考核评价。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2

全面清理规范社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一票否决”事项。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23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逐步实现县、镇和社区(村)三级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县政府办、县网信办、县经贸局、县民政局

24

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加快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手持式信息终端等公益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整合共享、发布传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源,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

县民政局、县网信办、县经贸局、县发改局

25

实施“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公安局等

26

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加强群众性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居民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处置能力。

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

27

发动居民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改善社区生产生活环境,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等工作,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以及散埋乱葬等问题。

县住建局、县农林科技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爱卫办

28

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县发改局、县人民银行

29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鼓励社区结合自身文化特色、历史传承和人群特征,共同研究制定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

30

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31

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文广旅游局

32

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馆、家风馆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充分发挥基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体育场所等阵地作用,积极开展以居民为主角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33

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的议事协调制度。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引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双向兼职,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34

建立定期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县委组织部、县委考评办

35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符合条件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拓宽社区治理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提高彩票公益金投入比例、费随事转、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方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36

将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才发展规划,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镇领导岗位,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37

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等部门

38

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镇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城乡标准化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荐、表彰奖励先进社区组织和优秀社区工作人员。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