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29 00:00来源: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540000201812010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发〔2017〕9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11月29日
内容概述 中共紫阳县委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紫各单位:

现将《紫阳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紫阳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陕发〔2016〕10号)和《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强化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加快建成适应市场经济、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适应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开创我县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围绕紫阳县“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落实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部署,抓住陕西省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县、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县、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惠农工程项目建设及产业扶贫等重大机遇,到2020年底,推动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参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壮大供销社控股产业龙头企业5家;建设农民合作经济发展服务体系,规范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个;建设现代流通和综合服务体系,培育控股电商流通企业2家,建设综合性供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配送、现代仓储、网货加工、创业孵化)产业园1个,在镇、村及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建设标准化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或综合服务社100个以上;培育社有资本投资平台1个,推动社有资本合规投资、融合发展。基本实现全县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重建、管理体制得以健全、经营服务网络得以恢复、为农服务功能得以体现,在紫阳县“产业强县”战略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体现引导、支撑作用。

(三)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二、重点任务

(一)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

1.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产业扶贫。按照“供销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支持现有已接受省供销企业集团投资控股的盘龙茶业、富硒食品、开源富硒科技、秦巴山茶业、紫诚旅游5家产业龙头企业履行好产业扶贫职责,融入陕西供销企业集团统一发展体系,提升企业经营理念,推行规范化管理,实现持续发展,带动贫困农民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支持上述企业参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申报争取上级供销农综、新网工程等项目,实施农综开发,改造提升产能,提升产品质量;大力开展富硒产业品牌建设,拓展营销市场;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组建农业综合服务机构开展以土地托管为内容的农业生产综合服务,推行规模化、科学化种植,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强化企农联接,助推我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2.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以控股(参股)等方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运用自身优势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社企、农超对接,建立起集订单化生产、农产品精加工、产销精准对接于一体的生产购销组织体系。围绕我县富硒茶、富硒粮油、富硒养殖、富硒杂果、药材种植组建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行“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园区+贫困户”的模式,在资金、技术、信息上加强与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各主管部门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纳入各口示范企业培育范围,在项目、资金和经费上给予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协助农业部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设一批规范化的示范社。

3.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农产品仓储、加工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支持供销社企业拓展农产品仓储、加工业务,运用上下贯通的购销体系将农产品精准收购回来,运用现代化手段仓储,实施标准化加工,使之成为迎合消费者需求、符合质量标准的紫阳富硒特产商品,通过供销电商体系实现对外销售,推动农产品上行,实现从农产品到农特商品的转换,带动电商扶贫。积极恢复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通过项目扶持、合作共建方式,扶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为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美丽乡村发挥积极作用。

4.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建设陕西省供销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要求,协同经贸部门共同实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县和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惠农工程项目,以紫阳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投资平台、以股权合作方式,培育壮大我县电商龙头企业,建设县级电商运营平台和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现代仓储、现代物流、紫阳富硒农特产线上产品供应等业务,建设覆盖全县的镇村两级电商服务网点,实现整个电商产业的贯通连接。

5.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适应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需要,与农村社区建设、现代农业和主导产业建设、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同步,由传统单纯供销服务向为城乡社区提供综合服务转型拓展,依托镇村社区活动中心、集镇农贸市场、镇村电商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社(站)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机修维护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实现城乡供销合作社力量整合,提升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

6.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供销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对接省供销社推行供销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内循环、小额度、不吸收存款、不对外放贷、户联保”的经营原则,县政府给予铺底资金支持、争取省供销合作金融股权资金注入,以茶叶产业为主要服务领域,引导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组建紫阳县供销合作金融资金互助社,开展供销金融合作服务。增强供销社服务主导产业发展、化解企业资金瓶颈、助农增收的能力。

(二)推进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完善

1.深化县供销合作社机关改革。一是县供销联社机关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强化改革发展意识,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创新实干,整合社会资源,实行开放办社,切实增强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逐步健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二是落实政企分开,按照中、省相关文件和《中共安康市委、安康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7〕2号)文件精神,将县供销联社机关向省市申报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全额纳为财政预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2.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点)。基层供销合作社(简称基层社)是县以下供销合作社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一是坚持开放办社和合作制原则,在我县实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县和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所建设的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基础上,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探索恢复建设一批基层供销社,基层社的经营业务要适应市场变化向线上线下融合、综合服务、服务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转变。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基层社恢复工作的指导服务。二是对现存的基础较好的城关、蒿坪2家基层社要加强指导、监管和服务,努力拓展经营,实现恢复发展。三是加强上下级供销合作社合作。支持县供销社以为成员社、基层社服务为导向,强化向上与省市、向下与镇村供销合作社的合作,落实县供销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责任,完善对基层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基层社对县级社的工作评价机制。

3.拓新路子培育社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是为农服务的载体和抓手,同时也是承接实施上级社项目的主体。一是支持供销合作社盘活社有资产,建立规范的社有资产投资管理机制,支持紫阳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社有资产投资平台,按照“为农服务、合作制、开放办社”原则,以与民营企业股权投资合作的方式,构建新型供销合作经营服务体系,引领我县供销系统企业创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建运营和镇级供销社的恢复建设,构建较为健全的为农服务体系。二是对现有的停止经营的县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公司和县供销合作社工业品公司要坚持规范管理,保证安置好尚未退休职工,同时监管好社有资产,积极恢复经营。三是积极支持省供销企业集团通过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参股的5家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发挥好产业扶贫示范作用。

(三)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53号)精神,处置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等领域的遗留问题。支持县供销联社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妥善处置基层社改制、社有企业管理等领域的遗留问题,安置安抚停产企业职工,灵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指导下进行,认真落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要求,执行有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县级社综合业绩考核奖惩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实际需要,赋予供销合作社协同有关部门承担脱贫攻坚、农村“三变”改革、注入农村改革发展新动能的任务和职能。县供销社要增强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在市场竞争中增强实力,在服务“三农”中完善自我,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各镇各部门都要关心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

(二)落实政策支持。一是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抓好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争创全省供销产业精准扶贫示范县。二是落实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实际需求,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控股企业、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恢复建设基层社(网点)、建设农产品流通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和组织紫阳富硒农特产品展示展销等。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农林科技、经贸、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和各金融单位要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给予全方位支持,维护良好的环境。三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盘活用活社有资产,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支持设立县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将当年社有资产收益的20%注入县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用于供销服务体系恢复建设。支持县供销社参与上级供销社发展战略,与上级社合作发展。加强基金管理,使之依法、规范、安全、有效运转。

)维护合法权益。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供销社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在涉及供销社的诉讼、信访调处中,注重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县供销合作联社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懂经营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富于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灵活用人管人机制,焕发创新动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支持供销社企业大力培养和引进各类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进取、善于创新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推动全县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