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7-14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50701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5〕75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7月14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15年7月20日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紫阳县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强化服务保障,提高审批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并联审批项目
本方案适用于县级审批权限内的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审批。需由2个或2个以上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并联审批部门
并联审批的实施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科技局、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县经贸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
三、并联审批原则
并联审批按照“整合流程、服务前移,统一受理、分发相关,搁置前置、同步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原则,在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完成。
(一)整合流程、服务前移。认真梳理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的所有审批事项、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前置要件等关键元素,按照时间节点相近、技术审查优先的原则,把企业登记确定为“企业名称核准和企业登记注册”两个环节,把建设项目审批确定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方案审查、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六个环节。
在立项审批和方案审查、设计审批等技术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的环节正式受理审批前,申请人可以自愿申请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对项目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对初步编制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服务,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便于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提高申请材料的一次性通过率,减少开工建设前期时间。预审服务不计入审批时限,但纳入审批服务绩效管理,进一步增强审批职能部门的服务能力。
对于中央、市、县的重大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开启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在立项、用地、规划、环评等控制性要素基本确定后,可以按照规范要求先行开展方案设计及审查、初步设计及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出具预审意见,待该环节其他审批要件完成后,出具正式审查意见。
(二)统一受理、分发相关。设立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单设窗口由县政务服务中心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办公。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手续时,依法向企业登记窗口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向其提交法定的全部申报材料,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以下简称并联窗口)收到申请后,及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通知有关审批职能部门,并把各部门需要的纸质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分发到各审批职能部门窗口。各审批职能部门窗口收到并联审批窗口转办的通知和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查,当场(或最迟在半个小时内)做出同意受理决定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并反馈并联审批窗口,并联审批窗口汇总后对申请人做出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的决定。

(三)搁置前置、同步审批。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搁置前置”的原则,根据部门的法定职责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初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决定。对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需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本部门应先行受理,提前开展基础性审查工作,在前置部门批复后,马上出具本部门审批决定。如果作出“不同意”的审批决定,需及时告知并联审批窗口并提出书面理由,由其反馈给申请人,并联审批程序终止;对需要现场勘查的,由并联审批窗口分发各部门窗口,各部门需按各自承诺时间自行组织进行现场勘查,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勘验并向办理好相应手续,同时并联审批系统适时督查进度并发送短信。
(四)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并联审批窗口将申报项目的有关资料上传到并联审批系统,各审批部门窗口也要及时将环节内本部门的审批结果上传到并联审批系统,各部门审批工作人员可在并联审批系统内按照权限随时调用、存储、打印本审批环节需要的资料,并据此存档,减少申请人负担。
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在公示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程序复杂、涉及股室较多、申请材料重复的部门,要认真梳理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简化合并申请材料,明确行政审批办的牵头协调督办职能,优化部门内部运行机制,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承诺时限从正式受理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听证、公告公示、检验(含放线)、检测(含技术经济指标验算)、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评价、咨询)、提请规划委员会审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查和需上报市级及以上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并联审批窗口应将相关情况和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各部门审批意见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反馈给并联审批窗口,有关批准文件交由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予以核发。有关部门不按时参现场勘查和超过承诺期限不予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经并联审批窗口审核后,由相关审批职能部门窗口补办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并联审批责任部门
并联审批各个环节的关键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并联审批窗口,其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是企业登记并联审批两个环节的牵头窗口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窗口是建设项目审批六个环节并联审批的牵头窗口单位。
牵头窗口单位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牵头受理、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和组织相关联合勘查等工作。
并联审批各个环节的其他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受理、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联合勘查、联席会议等工作。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管理。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环节和部门较多的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难以协调的提请县政府协调、决定。
县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监督,及时处理并联审批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等问题。
五、并联审批程序
并联审批程序主要归纳为两大类:
(一)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程序。
企业登记并联审批按照“一表制”的模式运行。凡进入中心的企业登记项目,按“企业名称核准、企业登记注册”2个环节办理。
1.企业名称核准环节(即办)
牵头部门:县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
审批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
县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
审批程序:县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收到企业核名申请后,县工商局窗口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立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核准。
2.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即办)
牵头部门:县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
审批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
县工商局:营业执照。
县公安局:印章准刻证。
县质监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县国税局:税务登记证。
县地税局:税务登记证。
审批程序:
企业名称核准通过后,申请人在县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填报“紫阳县XXX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因群众需求事项所涉及的部门窗口而设计的一表制)并递交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所有申请材料,“紫阳县XXX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因群众需求事项所涉及的部门窗口而设计的一表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传送到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窗口后自动生成部门需要的规范化表格,其他纸质材料由县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分送到有关部门窗口,各部门随即同步开展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立即完成审批并把批准文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反馈县并联审批窗口;需要前一部门批准后才能批准的事项,待前一部门批准文件完成后立即完成审批。各部门有关批准文件交由县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由县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核发所有批准文件(含“三证合一”或“一证一号”证照)。
企业登记涉及食药监局(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健康体检合格证)、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表)、公安局(印章刻制)、卫生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规划局(门头牌匾设置许可)、消防大队(消防安全合格检查)等部门窗口的事项,需并联审批的,在本环节内办结。
各部门在并联审批过程中需要申请人签字的纸质材料由县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汇总,并在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等批准文件时统一补签,然后分送有关部门窗口存档。
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程序结束。
(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按照“六段式”的模式运行。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紫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分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方案审查、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六大基本环节的实际情况,通过施行“六大环节并联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
1.立项审批环节(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
审批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
县发改局:立项报告,核发立项批复。
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县国土局: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县级审批权限内的地质灾害选址意见书(地质灾害建设项目主要是指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内,100户17层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县国土局出具地址灾害选址意见书,确需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由省、市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
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等;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下体育场、体育馆;由环保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县水利局:洪涝灾害选址意见(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内,100户17层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县水利局出具洪涝灾害选址意见书,确需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由省、市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
县交通局:公路控制区建筑许可
审批程序:
(1)前期咨询服务(申请人自由选择,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间)
申请人提出投资建设申请后,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发改、国土、规划、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对申请人开展前期咨询服务。
县发改局通过初步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出项目是否立项的批复。
县国土局通过初步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等,提出建设项目用地的初步意见,办理土地预审意见书和出具地址灾害选址意见。
县规划局初步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规划建议,出具选址意见书。
县环保局依据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批复文件、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提出项目环评等级及办理要求。
县水利局初步审查建设项目对洪涝灾害选址的影响,提出对项目建设的洪涝灾害要求,办理洪涝灾害的选址意见书。
县交通局初步审查(勘验)建筑物对公路控制区的影响,提出对公路控制区意见,办理公路控制区建筑许可。
对涉及国家安全、人防、文物、机场空域、电力设施、河道、取水许可、地震设防、占用林地、职业病防治、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在受理前期咨询服务申请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不反馈视作同意且不参加并联审批;依法确需审批的,纳入有关环节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所有部门的前期咨询服务建议须在5个工作日内由并联审批窗口汇总书面告知申请人。
(2)预审服务(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间)
申请人初步完成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表、洪涝灾害选址意见书、地质灾害选址意见书等文件的编制后,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便于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提高申请材料的一次性通过率。
(3)受理审批
申请人完成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表、洪涝灾害选址意见书、地质灾害选址意见书等文件的编制后和备齐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后,按照要求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即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并将申请材料分发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各部门即时审查材料并作出同意受理决定或将补齐补正意见反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由其汇总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县发改部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交通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工程项目立项批复、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和洪涝灾害选址意见、公路控制区建筑许可并反馈给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在第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手续。
对建设工程项目(或环评文件编制评审时间较长的项目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采取分期实施的办法解决)环保部门可以在立项审批环节对建设工程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在本阶段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但对环境敏感类的建设项目(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医院建设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省、市第三方机构评估,出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最迟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
对建设工程项目(或洪涝灾害文件编制评审时间较长的项目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100户17层以上建设项目交由省、市第三方机构评估,出具洪涝灾害评估报告),水利部门可以在立项阶段对建设项目作出洪涝灾害初步意见,最迟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完成洪涝灾害方案审批。
对建设工程项目(或地质灾害文件编制评审时间较长的项目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100户17层以上建设项目交由省、市第三方机构评估,出具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国土部门可在立项阶段对建设项目作出地质灾害初步意见,最迟在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完成地质灾害选址意见。
总投资概算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最高限价审查,不再纳入并联审批环节。
2.用地审批环节(7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
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
县国土局:建设用地审批。
县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县林业局: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和报批。
审批程序: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申请人按照要求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即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并将申请材料分发到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各部门即时审查材料并作出同意受理决定或将补齐补正意见反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由其汇总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规划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在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发出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向市上报申请用地全部材料;林业部门在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占用林地审批或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征用林地全部材料。
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必须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在完成土地出让活动后,国土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效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效证明文件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文件等材料向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3.方案审批环节(7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
审批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
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
县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消防设计审查。
审批程序:
(1)预审服务(申请人自由选择,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间)
申请人基本完成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后,可以申请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规划部门在承诺时限内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便于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提高申请材料的一次性通过率。
(2)受理审批(7个工作日)
申请人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照要求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即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并将申请材料分发到有关审批职能部门,各部门即时审查材料并作出同意受理决定或将补齐补正意见反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由其汇总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其他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有关审查意见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反馈给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完成方案设计审查上报县规委会,县规委会审查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把该环节所有审批文件核发给申请人。
对涉及国家安全、人防、文物、机场空域、电力设施、河道、取水许可、地震设防、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治、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组织有关部门并联审批。
在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4.设计审批环节(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
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
县住建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建筑工程节能初步设计审查。
县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查。
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气象局: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查。
县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县交通局:建设项目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初步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县水利局:二次供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县科技局:地震备案
审批程序:
(1)预审服务(申请人自由选择,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间)
申请人基本完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后,可以申请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建设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便于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提高申请材料的一次性通过率。
(2)受理审批
申请人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后,按照要求向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即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并将申请材料分发到有关审批职能部门窗口,各部门窗口即时审查材料并作出同意受理决定或将补齐补正意见反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由其汇总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其他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有关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建设部门。建设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并把该环节所有审批文件或证照核发给申请人。
建设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时,属于应移交市政部门管理的城市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含建设单位退让部分)审查,要征求市政主管部门意见。
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征得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申请人在取得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施工图规划复核。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直接向建设部门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建。
5.施工许可环节(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
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
县住建局: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程序:
申请人完成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建后,按照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招投标完成后,按照要求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提交该环节审批项目需要的全部资料(包括有关规费缴纳凭据),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即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并将申请材料分发到有关审批职能部门窗口,各部门窗口即时审查材料并作出同意受理决定或将补齐补正意见反馈城乡建委并联审批窗口,由其汇总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建设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许可,并把该环节所有审批文件或证照核发给申请人。
申请人领取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施工程序。
6.竣工验收环节(5个工作日,在验收中提出整改的工程,整改期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
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
县住建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县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县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县气象局: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
审批程序:
申请人可以在建设项目有关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申请有关审批部门单项验收,也可以在建设项目几个有关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申请联合验收。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验收(限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验收(限配套建有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验收(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防雷装置验收(限符合国家气象局令第11号第4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政环境卫生项目验收(限县级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等6项专项验收以及涉及水保设施、二次供水、地震设防、职业病防治、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建设项目等,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都在本环节进行。
申请人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部门在竣工验收时,属于应移交市政部门管理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含建设单位退让部分)的验收,要会同市政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在本环节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六、并联审批要求
(一)制定配套制度。
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各领域、各环节的部门,要会同并联审批的其他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配套制定企业设立登记、投资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对审批事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项目范围、需要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承诺时限、具体操作办法等予以明确,商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后于2015年7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二)推进政务公开。
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2015年7月17日前对实施并联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精简、规范、便民的原则,尽力简化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由各部门将并联审批的实施条件、涉及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的审批项目及附带收费项目(包括各部门和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期限等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统一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
审批职能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有固定格式的,应将格式文本批量存放于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方便申请人领取和填写。
在并联审批中,所有部门不得增加公示以外的申请材料;申请人要求审批职能部门对审批事项予以说明、解释的,有关部门必须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并联审批的要求,编印《紫阳县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服务指南》。
(三)统一召开联席会议。
对并联审批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可分别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府办及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部门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当委派能够代表本部门意见的人员按时参加会议,无故不参加联审会议的视为同意会议形成的审查意见,应当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联审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会议议定事项和承诺的办理时限执行。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是我县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发展软环境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政府决定,成立紫阳县并联审批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口和分管工贸口的两位副县长任副组长,确保该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督查室等部门要对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的规定致使并联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审批项目和实施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行政首长的工作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其他并联审批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协调,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并联审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