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6-16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60600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6〕57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06月16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紫阳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紫阳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检查责任和抽检责任),切实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实施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根据《安康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遵循“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属地监管、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原则,按照“织密监管网络、夯实监管责任、严惩违法行为、确保食药安全”和“四有两责”要求,采取“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措施,划定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目标具体的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在2016年底前实现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互联、无缝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2017年底,形成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服务管理高效、运行机制规范、社会共管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基本实现从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向依靠科技方式、从粗放监管向精细监管转变,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本着统一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有机整合食品药品安全现有监管资源,结合我县辖区和机构设置现状实行四级网格监管“片警”式管理,分层对网格监管负责。以监管员为主体,以协管员、信息员、包组联户干部为有效补充,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兼职网格员和监督员,对片区、网格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实施动态管理。

1.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为全县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监管责任主体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监管责任人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负责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具体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

2.二级网格

二级网格为各镇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负责设立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监管责任主体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监管责任人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

3.三级网格

三级网格为各村(社区)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委会,负责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监管责任人为村(居)委会主任、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举报投诉、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任务。

4.四级网格

四级网格为各村(居)民小组行政区域,监管责任人为村(居)民小组长(信息员)、包组联户干部、镇食品药品“一对一”监管人员。镇食品药品“一对一”监管人员承担日常现场检查责任和市场产品抽检职责,定期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法律法规、操作规范、技术指导原则等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建立上下游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员、包组联户干部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法规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合法守法发展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发现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黑窝点等违法线索并及时上报,快速报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等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信息互通、宣教培训等工作制度,重点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普查建档、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和信息报告、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员队伍

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网格化管理片区责任人。建立网格员(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学习培训机制,加强对网格员队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的教育和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了解掌握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相关知识,提高监管能力。

(四)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主要负责人是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全责。网格监管员负责本网格的日常工作,发挥宣传员、信息员、巡查员等作用。网格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县政府组织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

各镇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划片分工,确定各级网格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职能任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监督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明确各网格单元责任主体在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中的职能、制度、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各镇于6月30日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报送实施方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7月1日—11月30日)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体系及各网格巡查、查处、报告、监督、反馈、评价等机制正式运行。各镇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于12月5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网格化管理,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有效举措。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重点,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各项措施,务求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基层的区域优势和部门的职能优势,完善监管网络,加强协调配合。要把网格化监管工作与检测资源整合、示范创建、监管能力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协调联动,发挥整体优势,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开展。

(三)深入宣传发动。在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期间,要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动态、进展和成效,总结和推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要加大对各镇政府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督导与考核,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落实镇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凡因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中省驻紫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