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16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61200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6〕137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11月16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3号)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16﹞155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全面加强和提升我县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是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险种保障功能的优化提升,是我县首个针对城乡贫困和低收入群众意外保障、助力脱贫攻坚的新型扶贫保险。做好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既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拓展财政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方式。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认识,通过加强政企协作、合力攻坚,着力构建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群众受益、广泛覆盖的农村保险扶贫体系。

二、夯实工作任务

各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愿保尽保、协同推进”的原则,立足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度的工作要求,深入扎实做好全县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参保工作,确保2017年全县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参保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金融办、财政局、扶贫局、人社局、卫计局、教育局、考评办、督查办、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县金融办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深入开展工作。扶贫部门要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纳入扶贫规划及政策体系,在政策指导、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工作。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小额扶贫保险给予保费补贴。人社、民政部门要积极鼓励在社区和相对集中的村组,由公益组织、个人或者团体机构为农民购买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提供资助;卫计部门要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服务产品,采取“联动合作模式”进行推广;县人寿保险公司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全面做好承保和赔付工作,同时要会同新闻媒体利用现场赔付、入村入户宣传等形式,扩大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影响力。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营造舆论氛围。宣传部门和县人寿保险公司要紧紧围绕保险法律法规、保险知识,深入广泛宣传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业务,及时总结提炼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于保险扶贫工作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服务水平。县人寿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加大创新力度,提供诚信、规范的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要依托镇村基层组织,加快推进镇村保险服务机构网点和服务队伍建设,为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及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三)加大督查考核。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是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建立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统计、通报、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围绕任务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参保扩面工作,确保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