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1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708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7〕95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认真做好我县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就 2017年秋季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户籍在紫阳县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今年高考录取到全日制本科以上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条件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含城镇户口)、孤儿、残疾家庭子女或残疾学生(需有残疾证)。

二、资助标准

2017年秋季,县政府筹措100万元资金对本县籍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资助。具体标准为:困难家庭小学生每人资助500元,困难家庭初中学生每人资助800元,困难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人资助1000元,困难家庭考入三本、二本院校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困难家庭考入一本院校学生每人资助3000元。

三、资助程序及资金分配

1.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认定及发放程序

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子女和其他困难家庭学生考入三本以上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分别向紫阳中学、毛坝中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紫阳县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录取(入学)通知书,由学生户籍所在镇审核、毕业高中学校复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相应贫困类型到相应部门审核认定),高中学校复核确定汇总后上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由学生资助中心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高中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本县籍学生在外省市县就读的考入三本以上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向紫阳中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紫阳县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录取(入学)通知书,由学生户籍所在镇审核、紫阳中学复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相应贫困类型到相应部门审核认定),按照程序办理后由紫阳中学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2.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认定及发放程序

县教体、财政部门将资助名额和金额下达到各镇中心学校和高中学校,由困难家庭学生本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紫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由学生户籍所在镇、现就读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相应贫困类型到相应部门审核认定)。各学校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成立由校长、资助管理人员、各班班主任和代课教师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联评,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及本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资料完善后按标准发放资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须经学生或家长签字后,由学校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法定监护人)手中;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由学生本人签字后,学校发放到学生手中。

3.资助资金分配

优先资助今年高考录取到全日制本科以上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剩余资金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家庭学生,资金将按比例下达到各镇中心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各学校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评审小组通过联评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镇、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 2017 年秋季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精心组织做好资助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由学校安排专人深入学生家中了解情况,对资助条件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学校汇总后上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825日前完成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的申请工作,828日前完成认定审核,93日前完成资金发放;920日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认定工作,930 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2.县扶贫、民政、移民、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工商联、县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统一纳入政府资助范围。各部门对各类学生实施资助前需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供被资助学生名单,凡已享受有关部门资助的学生(包括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助学金)不再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各部门要主动将受助学生名单及时抄送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由县教体局牵头统一收集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县教体局要继续做好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应贷尽贷。

3.各镇、各审核部门要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4.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审计。县监察部门要对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及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克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确保我县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

1.紫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2.紫阳县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申请表

3.紫阳县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审(复)核汇总表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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