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1-25 00:0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06000220180100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8〕11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1月25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紫阳县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以细颗粒物整治为重点,把控车、抑尘、治源、禁燃作为主攻方向,集中抓好重点区域(县城规划区和集镇)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大幅下降,不出现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重点

本次铁腕治霾管控扬尘督查整改行动要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渣土运输、城市道路、垃圾焚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关键领域扬尘污染督查整改。

(一)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督察整改由住建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链条负责。县住建局和各镇政府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管控措施,按照职责督促项目各方坚决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措施16条和“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督促在建工地于126日前全部安装工地视频监控并与市县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要依法依规停工整治。借鉴西安等地工地管理模式,建立“过程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管理制度,黄牌限期整改验收时限不超过10个自然日。被列为黄牌管理的工地,如逾期未整改到位自动降为红牌;被列为红牌管理的工地,应立即进行停工整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需封闭式学习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直至整改达标。建立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不诚信建设单位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对建筑工地现场管理问题突出、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相关项目和企业,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限制投标资格。(县住建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二)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126日前全县渣土运输车要全部安装定位和密闭装置,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一经发现,高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车及所在运输公司渣土运输资质。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政等部门要依法通过联合设卡检查、机动巡查等方式,严查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路遗撒、乱倾乱倒等行为,同时,对查处渣土车涉及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实行责任追究,确保良好运输秩序。(县住建局负责、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

(三)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冬季道路清扫作业方案,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工作模式,对县城建成区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每日机械化清扫不少于2次,每日洒水不少于5次,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气温在3℃以下洒水车不得上路作业),洒水的同时,喷雾防霾车要全天候巡回作业。县交通局、县公路段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国道、省道公路的清扫保洁、洒水以及公路建设、维修、改造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不按规定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或质量达不到作业标准的,由主管部门给予作业人员一次处罚、二次重罚、三次开除处理。(县住建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杜绝垃圾焚烧行为。城区易发生垃圾焚烧现象的地点主要在城乡结合部以及个别环卫工作人员出现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为此,要加强对环卫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禁止焚烧树叶和垃圾。一旦发现垃圾焚烧现象,进行严肃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要将垃圾焚烧专项整治活动与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及时制止、查处焚烧垃圾现象,严禁在垃圾堆放场、垃圾收集池焚烧垃圾,对经常发生垃圾焚烧现象的地点,要落实专人进行监管。(县住建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五)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力度,依法责令露天烧烤入室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室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整治、县住建局牵头露天烧烤油烟整治)

(六)严控烟花爆竹燃放。由县公安局负责,持续做好《紫阳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传工作,21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区域划定及公告工作,切实抓好日常特别是春节期间巡查执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严格处罚。(县公安局负责、各镇政府配合)

三、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120日至128):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紫阳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 年工作方案》及 10 个专项行动方案(简称“1+10”方案)(紫政办发〔201759)和《紫阳县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紫政办发〔20183)要求,对自身制度建设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对本行业内的涉气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落实整改阶段(128-320):各镇、各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属于人员履职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完善的抓紧完善和整改;属于辖区内或本行业类涉气企业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要建立清单,落实整改销号制度。采取明查、夜查、暗查等方式,每周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巡查,一个一个工地查、一轮一轮循环查,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工作台帐,并于每周一上午12时前将上一个周的检查、处罚及问责情况报县治霾办(联系人:陈硕鹏 电话:18691533147 QQ304577983)。

()督导检查阶段(320-331):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管控扬尘整改行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铁腕治霾年度考核中。

四、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管控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加强学习。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学习教育在前、严明纪律在前和强化预警在前,126日前组织干部职工、执法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开展一次《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紫阳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筑工地人员的学习教育要达到100%

()严格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热线电话、网上民生等多种方式受理管控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并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予以曝光。

()落实责任。要以本次督察整改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严格执行网格化、差别化监管机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扬尘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