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

时间:2021-08-06 15:00

负责人姓名 住建局局长:覃承军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915-4422335
办公地址 城关镇西关北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紫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产管理、人民防空建设、防震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全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

(三)负责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工作;负责县城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项目图纸审查和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工作;负责县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做好集镇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城区绿化、亮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线审批以及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等工作,负责广场公园管理工作。

(五)拟订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排水、污水、节水、燃气、热力、照明、公厕等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内涝防治工作及燃气行业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文化旅游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镇、文化旅游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

(七)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政策公(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公(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检查、评比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工作;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危房治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建筑管理工作,拟订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管执行;指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备案(含人防工程)工作;负责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设防单位开展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防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验收、预算、决算、质量安全监督、定额管理等工作;负责人防直管工程建设实施。

(十一)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设施或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建设工作;负责预算和使用管理人防经费;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组织开展人防行业宣传、教育、训练和培训工作;参与城市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任务。

(十二)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防震减灾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综合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拟订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规章制度;负责地震监测、震情分析研究、前兆异常落实、地震考察工作,根据监测提出震情趋势预备意见;组织实施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道路占用费、道路挖掘修复费以及有关行政处罚罚没收入的征缴使用工作。

(十四)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建档案、城市规划展览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审定和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乡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

2. 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做好防震减灾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灾害救治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启动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预案时,由县应急管理局行使应急救援指挥权,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必要时,县住建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继续承担,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事项审批,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电话:0915-442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