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6-05-04 08:25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6-234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6〕1 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年05月0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细则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紫阳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4日

紫阳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县农村供水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供水保障水平与服务质量,实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康市水利局等 10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五化五制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县域统管”,是指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总思路,组建农村供水专门运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全县境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以水质水量达标、管理服务到户为目标,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我县范围内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镇村集中供水工程,跨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包括取水枢纽、泵站、调蓄设施、净化消毒设施、输配水管网、供电系统以及附属设施。

第二章  实施主体设置

第四条 组建紫阳县农村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由紫阳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其日常运营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 紫阳县农村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农村供水运营服务,实行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

第三章  统管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供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落实工程建设与维修养护资金,建立“有偿用水、财政补贴”相结合的长效投入机制;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水利、发改、财政、卫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电力等部门,解决统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部门职责

(一)县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农村供水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对统管公司实施行业监管与考核。

(二)县农村供水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从“源头到龙头”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水质自检、水费收缴、用户服务、应急抢修等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水质进行定期抽检和卫生学评价。

(四)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按程序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源地源头水的水质监测。

(五)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县级财政承担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护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县自然资源局、国网紫阳供电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紫阳县税务局等: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在用地、用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供水工程建设与运行中的矛盾纠纷;协助做好水源保护、水费收缴、政策宣传等工作;配合统管运营机构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的巡查和信息反馈。

第四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八条 县水利局应牵头编制县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优化供水工程布局,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逐步整合分散供水资源,构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体系。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必须符合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明晰产权,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由县农村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接管运营。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水源保护

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监管、镇政府属地负责、统管公司日常巡查”的水源保护机制。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相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查处。

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水源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单村(联村)供水工程划定的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设置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防止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统管运营机构负责水源地的日常巡查、防护和信息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水质管理

农村供水统管运营机构是农村供水水质管理的责任主体。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严格执行出厂水日检 9项指标,水源水月检 5-6项指标,每半年开展一次 43项常规指标检测,每年开展一次 97项全指标检测;千人以上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每月开展一次出厂水常规 9项检测,每半年开展一次 43项常规指标检测,每两年开展一次 97项全指标检测;千人以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每月开展一次水源水常规 5-6项检测,抽查 8%的工程开展 43项常规检测,每年对所有工程 43项指标开展全覆盖巡检;百人以下分散式供水工程每年开展一次水源水常规 5-6项检测,每年抽查 30%的工程开展 43项常规指标检测,每三年实现全覆盖巡检;各村运维员(水管员)应每周对分散式供水工程开展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 生产运行

(一)统管运营机构直接从事供、管饮用水的人员需取得体检合格证,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统管运营机构所采用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管材、配件、药剂、设备和产品等均应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合格证和化验报告。

(三)统管运营机构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优先满足农村居民饮水需求,不得擅自扩大供水范围和改变供水性质。

(四)统管运营机构负责供水工程水源、主管道、泵房、蓄水池等工程运行维护及巡检,入户支管道、水表及表后管道由用户负责维护,统管公司可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五)统管运营机构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水源管理、水质检测、卫生管理、设备维护、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明确制度,建立供水档案,记录运行管理日志。

第十三条 服务承诺

(一)统管运营机构应公开服务热线、水价标准、办事流程,建立“受理-处置-反馈-回访”的闭环服务机制。

(二)抢修时限:接到报漏电话后,抢修人员应在 2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一般故障应在 1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连续抢修,并启动应急供水措施。

(三)计划停水应提前 24小时通过公告、短信等途径通知用户。

第六章  水价与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保本微利、节约用水”的原则,由统管运营机构进行成本核算,经县发改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后,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 水费收缴

(一)全面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水价,逐步安装智能水表,实行计量收费。

(二)在全面实现计量收费前,可暂按各村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的水价进行收取,但应明确过渡期限,加快推进计量设施安装。

(三)水费由镇村配合运营单位向用户直接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运维人员工资发放和工程运行维护。用水户应按时缴纳水费,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报县水利局批准后,可依法暂停供水,并追收未缴纳水费。未经同意,用户不得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计量装置。

第七章  应急管理

第十六条 统管运营机构应制定完善防汛抗旱、水源污染、水质异常、管网爆裂等专项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第十七条 统管运营机构应组建专业化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及车辆,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启动响应,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考核监督

(一)县水利局应制定《紫阳县县域统管农村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监管细则》以及《农村供水统管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对统管公司的考核指标(如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漏损率、水费收缴率、用户满意度、投诉办结率等)。

(二)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统管公司管理层的绩效薪酬、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直接挂钩。

第九章  资金与保障

第十九条 建立“水费收入+财政补贴”的双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应将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县水利局向县财政局做好年度维护资金申报,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拨付。配套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改造、提升的常态化帮扶项目按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实施。

第十章  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条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保护饮用水水源,提高安全饮水、节约用水的意识,提高社会和受益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和工程运行管护、水费收缴使用的认知水平。

第二十一条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统管运营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进行水源保护、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水费收缴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