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紫不动产登告(2026)第3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3月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登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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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15-42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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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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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经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紫阳县城关镇任河嘴仁和国际3号楼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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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3.69 |
周大平 余自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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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周经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紫阳县城关镇任河嘴仁和国际3号楼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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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23.69 |
周大平 余自章 |
公告单位: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