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火葬区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5-5993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25〕44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0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年10月09日 |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火葬区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紫阳县火葬区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紫阳县火葬区调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优化殡葬设施布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调整全省火葬区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我县火葬区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深化殡葬改革、转变丧葬观念为主线,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坚持节约用地、生态优先,坚持宣传引导、移风易俗,努力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调整原则
依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城市、县城以及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交通方便、殡仪车当日可以往返的地区,应当试行火葬”的要求,根据各镇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具体把握原则如下:
(一)现已实现火葬的镇决不能走“回头路”,只能扩大区域范围,不能缩减。
(二)在现有6个火葬区的基础上,推动剩余的镇纳入火葬区。
(三)结合我县实际,以镇、村(社区)为具体调整单位,县政府驻地所在镇、所辖村(社区)全域原则上划定为火葬区。
(四)将县城周边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镇划定为火葬区,具体划入的村(社区)数量,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五)非全域火葬的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行火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火葬。
三、调整范围与实施步骤
(一)调整范围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火葬区的通知》(陕民发〔2015〕45号)文件要求,我县现有火葬区有6处,分别为城关镇、蒿坪镇、向阳镇、高滩镇、毛坝镇、麻柳镇。本次拟新划入火葬区范围的是:紫阳县焕古镇街道社区,东至汉江边、西至城焕路、南至铁炉沟、北至焕古村村委会驻地(范围图附后)。
焕古镇位于汉江上游,距紫阳县城19公里,G541国道穿境而过,总人口约1.5万人,耕地总面积3.9万亩,其中茶园2.9万余亩,人均耕地2.6亩。焕古镇是国家AAA级景区及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也是茶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更是紫阳县汉江生态经济带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重要组成部分,获得全国一村一品示范镇、国家卫生镇、陕西省十佳茶叶振兴示范镇、乡村振兴示范镇、孝义文化示范镇等多项荣誉称号。焕古镇建有焕古镇殡仪服务站及公益性公墓,具备集中治丧条件和公墓安葬条件。为避免焕古镇茶叶园区出现“青山白化”现象,破坏焕古镇万亩茶园风貌,充分体现孝义文化,守牢荣誉称号,助力贡茶古镇旅游产业长远发展,现将焕古镇集镇及周边划入本次火葬区调整范围。
公民在实行火葬的区域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非火葬区内死亡的公民,应当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可在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治丧活动,自愿实行土葬的,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安葬。鼓励非火葬区公民和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进行火葬。对死者生前遗嘱要求火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摸底调查阶段(2025年10月10日-10月20日):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同时对调整区域内的人口、殡葬设施、现有坟墓、群众殡葬需求等情况进行详细摸底。
2.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10月21日-11月31日):
确定火化区范围,上报紫阳县火葬区范围表,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调整区域内所有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严禁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
评估县级殡仪馆和焕古镇殡仪服务站设施承载力,必要时进行扩建或升级。加快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建设,确保骨灰有去处。全力抓好散埋乱葬治理工作,对“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的现有坟墓,开展专项整治,采取“一迁二改三植绿”等方式进行治理。
(二)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深入宣传落实我县印发的《紫阳县惠民节地生态安葬补助办法》《紫阳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对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按每具遗体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符合殡葬救助对象的6类人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每人1000元标准进行救助。节地生态安葬补助与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可同时申请享受。
(三)规范殡葬服务与管理
充分发挥居委会红白理事会作用,主动引导群众简化丧事仪式,抵制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倡导群众摒弃落后丧葬理念,自愿接受遗体火化。进一步加强对镇级殡仪服务站的管理,明确殡仪服务范围,规范服务流程。建立殡仪服务站与县殡仪馆联动机制,县殡仪馆随时做好遗体火化准备。
五、工作专班
为扎实做好本县火葬区调整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紫阳县火葬区调整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负责全县火葬区调整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我县火葬区调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火葬区调整工作有效推进和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李晓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紫阳县火葬区调整工作专班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依托《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和《紫阳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火葬区调整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保障经费投入
将殡葬设施建设与改造、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宣传引导、人员培训等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管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殡葬服务,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为火葬区调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维护社会稳定
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聚焦群众关切,及时排查和化解因火葬区调整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坚决杜绝“低级红、高级黑”等不当宣传。强化网络舆情监测与管控,对散布谣言、煽动闹事、阻挠执法及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