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号)以及《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均要求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以落实应急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2023年1月17日,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联合印发《紫阳县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暂定 2年。目前该办法有效期已过期,且部分条款需要修改,并将有效期调整为5年,现起草《紫阳县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3日(共计30天),请于2026年1月13日下午18时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842386909@qq.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紫阳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