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紫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 修订版)》的通知 |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5-4910 | 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政办发〔2025〕37 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9月0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年09月09日 |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紫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 修订版)》的通知 | ||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30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5〕71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紫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97号),删去县市管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二、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县市管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的“食品经营许可”名称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三、根据《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由省级水利部门实施,此事项从县本级删除;“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由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从县本级删除。
四、《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设立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设立的“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去县住建局主管并实施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五、根据《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删去县公安局主管并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六、根据《安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版)》,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主管部门由市农业农村局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县一致原则,“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主管部门由县农业农村局调整为县交通运输局,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根据《紫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做好政务服务目录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权责事项清单等各类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严格与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依据实施规范,要动态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严格按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控。要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同联动,建立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