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司法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2025-08-25 14:05来源:紫阳县司法局
标题 紫阳县司法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编号 16 办理部门 紫阳县司法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姚开明 签发日期 2025年8月25日 类别 B
正文     案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必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长期实践中,总结和建立的一项解决民间纠纷的科学社会治理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县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成员均由“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年龄结构、法律素养、专责专业等方面不尽科学,且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第一时间发现、及时稳妥化解新形势下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
    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和培养机制,依法依规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强化工作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完善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等保障机制,简化以案奖补申报程序,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基础性作用。
    三、深化管理体系。统筹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专门力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动联调、考核评价等制度机制,着力构建“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断后”递进多元解纷新模式。 
回复 胡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的工作要求,把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非讼方式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持续用力推进。近三年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受理调解矛盾纠纷1646件、1889件、897件(2025年 1 至 7月),共涉及金额资金5956.09万元,为紫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平安稳定做了一定工作;当然,也存在着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调解人员年龄老化、专业素质不高、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等问题,基于此,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三点建设,我局基本采纳,并逐项解释汇报如下:
    一、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建议的落实情况
    目前,我局共选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 2名,均为政法单位退休人员,具有较高调解业务水平和丰富群众工作经验,分别指派在县综治中心、县人民法院,承担全县重大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职责,目前作用发挥良好,受到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和群众的一致认可。
    依照提案构想,如拟再选聘1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各镇全覆盖,则在资金保障方面存在极大难度。按照《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 193号令)第二十一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发放定额补贴,同时按照调解的案件数量发放适当补贴”、第二十二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定额补贴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紫阳县属陕西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1950元(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省人社厅 2024年 3月 1 日发布,国家人社部 2025年 7月 15 日认可公布),选聘 1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仅每年定额补贴则需 40万元左右专项经费,经我局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因我县财力紧张等原因,无法列为专项预算,故此请予以理解。
    二、关于“强化工作保障”建议的落实情况
    自 2014年以来,为激励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县委综治委、县“三调联动”办公室先后出台、修订了《紫阳县矛盾纠纷调解“以案奖补”办法》等文件,每年预算 12—15万元用于非公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过十余年的运行,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多方面原因,在报审程序、奖补标准、兑付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激励奖励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基于此,我局正在修订完善“奖补办法”,按照程序送上级审批同意后开始执行,预计在九月中旬即可完成。
    三、关于“深化管理体系”建议的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的“三力联调”“诉调对接”等工作模式,我局指导各司法所建立了“三支力量抓调解”工作格局,定期与紫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工作联动、信息沟通,局党组成员划分片区进行包联包抓,定期到基层所指导业务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已联合县法院对各镇级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进行培训,9月下旬我局还将组织举办一次全县“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业务培训,力求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下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等规定,我局将采取调解员等级评定、调解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调解员队伍管理,力求将全县各类调解员打造成化解矛盾的行家里手和维护稳定的坚强堡垒。最后,对您关心、支持我县基层调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联系单位:紫阳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915-442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