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复函 | ||||
| 编号 | 32 | 办理部门 | 紫阳县农业农村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 签发人 | 曾健 | 签发日期 | 2025年8月25日 | 类别 | B |
| 正文 |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然而,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很多困难:一是村集体向经营主体投入的资金受市场波动、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收益未达预期,导致部分项目难以按期支付占用费或分红,影响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成员收益分配。二是村集体自主创办、运营的实体企业数量较少,政策资金支持有限,制约了集体经济的长期发展潜力。比如,东木镇木王村集体发展特色养殖产业——林麝养殖,我们采取村集体+经营主体+农户的合作模式,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总投资120余万元,一期已建成占地1200平方米的林麝养殖基地,其中标准化圈舍46间600平方米,配套及野生放养场地600余平方米,存栏林麝15只,预计年收入3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带动周边村民增收致富的产业基础。但是目前产业发展二期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制约了引种扩繁、规范化养殖及资质办理等工作推进。 建议: 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在财政资金、项目布局、政策配套等方面,对村集体自主创办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推动村干部在基层一线充分发挥作用,发展壮大村集体产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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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刘忠奎、李隆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紫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政策引导与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明确对村集体自主创办、控股或实际运营的产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关于东木镇木王村林麝养殖项目二期建设资金缺口问题,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项目评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予以倾斜支持,助力解决引种扩繁、规范化养殖及资质办理等关键环节的资金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细则。重点探索建立村集体经济项目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拓宽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村集体经济的信贷产品;在用地、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着力破解村集体自主兴办实体面临的瓶颈问题。同时,健全完善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将集体经济发展实效与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挂钩,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持续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项目实施的指导,支持村集体立足资源禀赋,探索资源发包、物业租赁、居间服务、资产参股、实体运营等多种发展路径,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共同推动紫阳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15-4424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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