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紫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5-3574 | 公开目录: | 统计信息 |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8月05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年08月05日 |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 ||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紫阳县统计局
紫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8%。
二、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个,比2018年末增长100%;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7%,比2018年末提高1.7个百分点。
2023年,全县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1.5%,比2018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106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594.8万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服务业9个,占31.0%;数字技术应用业3个,占10.3%;数字要素驱动业17个,占58.6%。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服务业25人,占23.6%;数字技术应用业9人,占8.5%;数字要素驱动业72人,占67.9%。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服务业922.2万元,占14.0%;数字技术应用业193.8万元,占2.9%;数字要素驱动业5478.8万元,占83.1%。
四、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10个,比2018年末下降26.7%,从业人员1652人,比2018年末增长21.0%;资产总计50520.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1.0%。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83个,比2018年末下降16.2%,从业人员1543人,比2018年末增长23.1%;资产总计49765.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2.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328.3万元,比2018年增长49.2%。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7个,从业人员109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47.1%和2.7%;资产总计755.3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3.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544.9万元,比2018年增长96.0%。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5】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6】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本公报绝对指标数据、相对指标数据均保留1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