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时间:2025-08-05 17:02来源:紫阳县统计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5-3570 公开目录: 统计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紫阳县统计局

紫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154个,比2018年末增加315个,增长17.1%;产业活动单位2445个,增加505个,增长26.0%;个体经营户4281个,减少8136个,减少65.5%(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154

100.0

  企业法人

1290

59.9

  机关、事业法人

177

8.2

  社会团体

221

10.3

其他法人

466

21.6

二、产业活动单位

2445

100.0

第二产业

652

26.7

第三产业

1793

73.3

三、个体经营户

4281

100.0

第二产业

627

14.6

第三产业

3654

85.4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19个,占24.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2个,占17.7%;批发和零售业313个,占14.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1338个,占31.3%;批发和零售业907个,占21.2%;制造业603个,占14.1%(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154

100.0

4281

100.0

农、林、牧、渔业*

11

0.5

-

-

采矿业

13

0.6

-

-

制造业

300

13.9

603

14.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

1.0

21

0.5

建筑业

184

8.5

3

0.1

批发和零售业

313

14.5

907

2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

1.2

597

13.9

住宿和餐饮业

77

3.6

1338

3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0.1

-

-

金融业

1

0.0

-

-

房地产业

29

1.3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2

17.7

127

3.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

1.0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0.7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5

3.9

511

11.9

教育

67

3.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51

2.4

160

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

1.6

14

0.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19

24.1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4835人,比2018年末减少4288人,下降14.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389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8166人,减少5395人,下降39.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6669人,增加1107人,增长7.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67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74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556人,占22.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501人,占22.2%; 教育3500人,占14.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3726人,占34.9%;批发和零售业2204人,占20.6%;制造业1673人,占15.7%(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4835

11389

10676

5742

农、林、牧、渔业

19

7

 

 

采矿业

128

20

 

 

制造业

5556

3401

1673

83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4

77

143

42

建筑业

2238

405

61

13

批发和零售业

1734

871

2204

119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1

85

1087

509

住宿和餐饮业

733

474

3726

201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

3

 

 

金融业

71

24

 

 

房地产业

351

1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16

610

310

12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6

5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0

4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1

289

1126

824

教育

3500

210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37

962

317

15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0

104

29

2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01

1711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15119.3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2.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77.1%。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39459.6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1.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8.4%。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76353.8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8.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1.1%(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万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915119.3

939459.6

476353.8

农、林、牧、渔业*

517.6

12.5

283.5

采矿业

16558.0

727.1

4296.5

制造业

316986.1

160410.2

210223.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033.6

19142.2

10595.2

建筑业

49207.3

22729.1

55500.5

批发和零售业

80781.9

21489.2

104076.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689.0

4135.5

4224.2

住宿和餐饮业

30465.9

10471.3

23034.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60.9

200.00

193.8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211758.4

158318.7

1191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91860.1

460686.2

3759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465.9

1974.0

2068.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651.4

4635.7

1257.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783.6

881.0

5615.7

教育

91962.3

4763.1

2583.8

卫生和社会工作

81255.2

31976.1

786.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334.5

3896.7

211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24247.6

33011.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本公报绝对指标数据、相对指标数据保留1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