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紫阳县2024年富硒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紫阳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紫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奖补办法(暂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4-4469 | 公开目录: | 县委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办字〔2024〕83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紫阳县2024年富硒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紫阳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紫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奖补办法(暂行)》的通知 |
《紫阳县2024年富硒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紫阳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紫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奖补办法(暂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紫阳县2024年富硒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全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紫阳县富硒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4-2026)》《关于分解下达紫阳县富硒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指标任务的通知》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年度计划任务,特制定《紫阳县富硒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促进茶产业增效和茶农增收为核心,聚焦基地做强、加工提质、营销增效、科技创新、业态融合,紧扣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茶市场、茶人才“五茶并举”发展策略,给予茶叶经营主体全方面奖励扶持,助力构建安全高效、链条完整、业态丰富、利益链接紧密的现代化茶产业发展体系。
二、奖补原则
(一)自愿申报。各项奖补按照程序,公开、公正、自愿申报。
(二)奖补去重。不同经营主体申报的奖补建设内容不得重复;同一户同1产业项目被2个(或以上)不同经营主体联结带动,产业户增收成效不能重复计算;获得专项资金或其他无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奖补。
(三)带农益农。坚持获得奖补资金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成效、提升产业质效相结合,全面推行“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和“区域营销中心+连锁店(专卖店)+专柜”或“区域营销中心+茶馆+品牌营销”的营销模式,通过扶持茶农经营发展、土地流转、产品收购、务工、分红、技术服务、产业托管、产业合作等多种方式促进茶农增收,把产业农户镶嵌在产业发展链条的各个环节中。按照奖补标准进行预算,每获得1万元奖补资金须带动农户2户,带动的农户中,脱贫户、监测户占比不低于50%,户均帮带综合收入不低于2000元。对品牌宣传、人才培育、产品研发、文化挖掘、市场拓展等不能直接量化带农益农效益的,应借助其他带农益农项目的绩效作为支撑。
(四)先建后补。各经营主体实施的各类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行先建后补,按照程序和标准验收认定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三、扶持对象
(一)驻地、产业基地和生产场地均在本县境内的茶业经营主体。
(二)注册在本县,与当地茶企或茶农有紧密的联结关系、带农益农成效明显的营销中心、商贸公司,本县茶企自办或与本县境内茶企建立购销合作关系的茶叶营销实体店。
(三)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处理后且没有整改合规合法的各类经营主体或个人均不予扶持。
四、扶持标准
详见《紫阳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富硒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标准》
五、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镇级组织申报。由各镇统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经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至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申报时间过后实施的项目可在次年申报(但须执行新的年度奖补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时,镇级需提交由领导签字盖章的推荐文件和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文件、联结带动产业户花名册(需有帮扶措施及绩效)。
(二)县级审核备案。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申报资料后,按照项目标准和管理程序,出具批复意见。认定可行的项目,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三)县镇入库公示。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启动实施的项目,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乡村振兴项目库的要求,纳入项目库管理,并统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各镇在政务公开栏公示。经营主体与镇没有明显隶属关系的,申报资料可直接报至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并完成相关程序。
(四)验收兑现
1.镇级组织自查。实施完毕的项目,由经营主体向项目实施区所在村委会申请初步验收,村级验收合格后报当地镇政府(项目实施区跨村的,由镇政府组织初步验收);镇政府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申报奖补的所有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查验收,镇级复查验收结束后,对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以镇为单位汇总编制经营主体扶持项目核验报告(含各经营主体生产及验收情况)报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复核验收(项目按照时令季节特点和实施完成时间的不同,可实行分批自查验收)。属硒谷工业园区管委会管辖的企业由硒谷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相关申报。
2.县级验收兑付。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镇复核验收申请后,牵头组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和镇、村干部,通过专班实地核实验收、专项抽审复检、媒体公开公示等多种方式开展复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形成专题报告报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审核,在县政府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经县政府同意,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到奖补对象。
3.完成项目公告。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在政府网站公告;镇级在政务公开栏公告。
六、责任追究
各镇人民政府为奖补项目实施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自查验收和监管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履行职责。经营主体申报奖补项目时的资质条件及经营行为合规合法、申报程序完整严密、印证资料真实可信,各类资金账务往来应以对公账户及银行往来资金流水为主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程序和工作要求履行好职能职责,对失职失责、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
七、其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未尽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紫阳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为持续发展壮大紫阳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我县实际制定《紫阳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思路目标。坚持“经营主体+基地+农户”和“电商+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产业发展模式,紧扣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围绕富硒食品及秦巴医药产业链,突出基地质量、加工能力、营销水平、创新活力、产旅融合等全产业链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养殖、特色种植、粮食安全、秦巴医药、食用菌、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体系化发展;支持“五上”企业、产业联合体、区域营销中心培育,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与产业户建立紧密的利益链接机制,带动产业户通过生产经营、土地流转、订单收购、资产资金入股、产业合作、务工就业、产业托管等综合措施,有效稳定增收,达到稳固脱贫、产业振兴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各项奖补按照程序,公开、公正、自愿申报。
2.奖补去重。“三类人群”与经营主体申报的奖补项目不得重复;同一户同1产业被2个(或以上)不同经营主体联结带动,产业户增收成效不能重复计算;“三类人群”中,户申报奖补金额不超过4000元;同一经营主体申报二级奖补项目不超过4个。
3.带农益农。坚持获得奖补资金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成效、提升产业质效相结合,全面推行“经营主体+基地+农户”产业发展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类经营主体申报的奖补项目在达到建设规模和标准的基础上,要通过扶持农户经营发展、土地流转、回收产品、务工、分红、技术服务、产业托管、产业合作等多种方式促进农户增收,把产业农户镶嵌在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按照奖补标准进行预算,每获得1万元奖补资金须带动农户2户,带动的农户中,脱贫户、监测户占比不低于50%,户均帮带综合收入不低于2000元。对品牌宣传、人才培育、产品研发、文化挖掘、市场拓展等不能直接量化带农益农效益的,应借助其他带农益农项目的绩效作为支撑。
4.先建后补。各经营主体实施的各类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按照程序和标准验收认定合格后兑现奖补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补;获得专项资金或其他无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奖补。
二、扶持对象
1.“三类人群”。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认定的“三类人群”且持有“惠农一卡通”的户主为家庭申报对象,同一户以不同家庭成员申报的不予认可。
2.驻地、产业基地和生产场地均在本县境内(或在当地取得相关资质,应该给予产业奖补扶持),通过“经营主体+基地+农户”或“电商+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以及产业联合体和区域营销中心等方式将产业群众嵌入产业链中,且合法、守法经营的农业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作坊、电商服务站点等。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处理的各类主体或个人均不予扶持。
3.所有大豆种植(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和大豆纯种)经营主体及农户。
三、扶持标准
详见《紫阳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标准》(附件1、2)
四、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镇级组织申报。由各镇统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经营主体和“三类人群”及大豆种植户开展项目申报至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种植类、养殖类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其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申报时间过后实施的项目可在次年申报。项目申报时,镇级需提交推荐文件和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文件、联结带动产业户花名册(需有帮扶措施及绩效)、“三类人群”及大豆种植户产业奖补申报表(须有领导签字并盖章)。
(二)县级审核备案。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申报资料后,按照项目标准和管理程序,出具批复意见。认定可行的项目,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三)县镇入库公示。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启动实施的项目,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乡村振兴项目库的要求,纳入项目库管理,并统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各镇在政务公开栏公示。
(四)验收兑现
1.镇级组织自查。实施完毕的项目,由大豆种植户、“三类人群”、经营主体向项目实施区所在村委会申请初步验收,村级验收合格后报当地镇政府(项目实施区跨村的,由镇政府组织初步验收);镇政府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申报奖补的所有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查验收,镇级复查验收结束后,对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以镇为单位汇总编制经营主体扶持项目核验报告(含各经营主体生产及验收情况)和大豆种植户、“三类人群”验收汇总表报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复核验收(项目按照时令季节特点和实施完成时间的不同,可实行分批自查验收)。属硒谷工业园区管委会管辖的企业由硒谷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相关申报。
2.县级验收兑付。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镇复核验收申请后,组织对大豆种植户、“三类人群”实施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各镇负责审核项目实施效果的真实性、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对象是否属实和标准是否合规、县财政局负责“一卡通”支付;其他项目由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和镇、村干部,通过专班实地核实验收、专项抽审复检、媒体公开公示等多种方式开展复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形成专题报告报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组审核,在县政府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到奖补对象。
3.项目完成公告。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在政府网站公告;镇级在政务公开栏公告。
五、责任追究
各镇人民政府为紫阳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自查验收和监管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履行职责。各类经营主体申报奖补项目时,须做到程序完备、资料详实。资质条件及经营行为合规合法、申报程序完整严密、印证资料真实可信,各类资金账务往来应以对公账户及银行往来资金流水为主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程序和工作要求履行好职能职责,对失职失责、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
六、其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未尽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附件:紫阳县2024年巩固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经营主体+到户奖补标准(茶产业除外).xls
紫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奖补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短板,坚持“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共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根据《紫阳县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彰显秦巴山水灵动之美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行动方案(2023-202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以“千万工程”省级示范村、市级重点村、县级提升村为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动员农户实施“两拆、三清、四改、五化”工程建设,重点奖补实施改房、改厨、改厕、改圈和院坝、连户路硬化项目的农户,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符合验收标准。
二、改造标准
(一)改房
1.砖混结构房屋。墙面及房顶要求:白墙、灰瓦(成品机瓦、树脂瓦等)。改造后房顶整齐美观,如加盖屋顶须做到不漏空。
2.土木结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房顶、门窗、墙面和楼面改造。①房顶改造。屋面无漏雨、无渗水现象,木制檩条、椽子无腐朽变质,满足承载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换。对原有屋面为石板瓦或青瓦,且年限较长、不符合要求的,应翻盖为灰色机瓦并加装栗红色封檐板,改造后屋面能正常使用,整体美观,符合安全要求。②门窗改造。对腐朽、变形的门窗进行整修,整修后达到门窗框、扇无变形,窗口与边缘连接紧密、平整,窗台表面平整,门扇开启灵活,木制门、格子窗刷栗红色油漆。③墙面改造。对墙体存在裂缝的,应通过填缝抗裂砂浆抹面进行加固处理。墙体质量较好或者加固后,室内、外墙面应达到平整状态,室内及室外可视墙面使用白色仿瓷或乳胶漆涂料粉刷,室外不可视墙面用砂浆或水泥抹面。房屋正面外墙从地面向上90公分区域(或至窗户下沿)用水泥刷墙裙,房屋四周应做排水沟并硬化,保证排水通畅。④楼面改造。室内楼面未做处理的,要选用竹胶合板等材料进行吊顶,保证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和平整洁净。⑤地面改造。泥土地面用混混凝土硬处理,水泥砂浆找平压光。
(二)改厨。厨房墙体与住房风貌相统一,地面硬化平整,室内干净、明亮、整洁,灶炉、灶台、橱柜、洗菜池储水池等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满足农户炊事基本功能。对不符合标准的实施“五改”,改灶:改用节柴灶具、燃气灶,增加排烟装置;改台:对厨房灶台、案台铺装瓷砖,地面水泥硬化;改柜:将敞开式橱柜改为封闭式橱柜,没有橱柜的增置封闭式橱柜;改管:将厨房的电线、燃气管线进行固定、归整;改水:改造厨房上下水道、储水池、洗菜池等设施。
(三)改圈。圈舍面积8-50平方米,圈舍养殖牲畜密度合理,符合养殖规范。
1.家禽圈舍改造。采用平箱网格养殖,即用木板条构架成一个网状平面距地面70厘米高左右(板条宽1厘米,间隙1厘米或直接购置平箱养殖塑胶网),圈舍下地面硬化光滑平整或成斜面,配备干粪堆积发酵棚1个。生产过程中,干粪漏于平箱下的地面,人工清理置于干粪堆积发酵棚内厌氧发酵2个月左右成为农家肥(干粪堆积发酵棚四周采用不低于1.4米的水泥砖墙,顶部必须有遮盖物遮雨,容积不小于0.002立方米×贮存周期×设计存栏量÷45)。
2.猪圈改造。配备封闭式圈舍、污水暗管(沟)、大三格式化粪池、干粪堆集发酵棚。生产过程中,尿液与污水可直接由圈舍内污水管道排入大三格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浇灌农作物;干粪需人工清理置于干粪堆积发酵棚内厌氧发酵7天左右成为农家肥(干粪堆积发酵棚四周采用不低于1.4米的水泥砖墙,顶部必须有遮盖物遮雨,容积不小于0.002立方米×贮存周期×设计存栏量)。
3.羊圈改造。采用平箱养殖(或羊楼),即用竹板条构架成一个网状平面(板条宽2~5厘米,间隙1.5厘米)平行于地面且下方漏空处设置50-60角度的光滑斜面,斜面下方水泥砌槽积粪清粪,积粪槽上方有遮盖物防止雨水进入槽内。生产过程中,粪便与尿液通过平箱漏于积粪槽内,尿液通过槽内暗管进入大三格式化粪池,干粪每天定时清理至发酵棚;尿液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浇灌农作物。干粪堆积发酵棚内厌氧发酵3个月左右成为农家肥(干粪堆积发酵棚四周采用不低于1.4米的水泥砖墙,顶部必须有遮盖物遮雨,容积不小于0.002立方米×贮存周期×设计存栏量÷3)。
4.牛圈改造。采用平地舍饲,将人行过道(3米左右)置于圈舍中间,过道两边左右各预留0.5-0.8米的食槽,食槽外侧即牛只所在区域(预留2.5米左右),牛尾部外侧需预留2米左右的过道便于清粪。生产过程中,圈舍内的尿液通过暗管进入大三格式化粪池,干粪每天定时清理。尿液经化粪池处理后浇灌农作物;干粪堆积在发酵棚内厌氧发酵15天左右成为农家肥施(干粪堆积发酵棚四周采用不低于1.4米的水泥砖墙,顶部必须有遮盖物遮雨,容积不小于0.002立方米×贮存周期×设计存栏量×5)。
(四)改厕。按照《陕西省农村改厕技术指南》实施,有独立的厕屋,室内整洁、通风良好,便池、水箱(含上下水管)、排粪管等设施齐全,采取三格式化粪池或粪池沉淀后污水接入污水管网无害化处理厕所粪污。三格式化粪池按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0.7立方米的标准设置粪池容积,粪池有效深度不低于1.2米,一池(进粪池或有机降解池)二池(厌氧灭菌池)三池(储粪池)的容积比例为2:1:3,二池宽度应不低于0.5米;三格式无害化粪池池内密实光滑,粪池不渗、不漏,建造类型为“目”“品”“L”或“T”字型,进粪管、过粪管、排臭管、排污管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安装,材料应选择防腐耐磨、内径不小于110毫米的管型材料;三格式化粪池不得裸露于外,化粪池上沿应高于周围地面10厘米,粪池盖板规格应与地下各池尺寸保持一致,厚度不小于8厘米;粪池整体保持密闭,预留有清粪口、取粪口,二池(厌氧灭菌池)完全密闭。(五)院坝及连户路硬化。院坝采用10厘米厚混凝土面层+碎石调平层。连户路硬化路面纵坡超过10%的采用混凝土梯步连接,硬化路面宽度1米,路面结构采用10厘米厚混凝土面层+石渣垫层。
(六)拆危拆废。有保护价值的旧建筑按原风貌恢复,达到坚固安全;无保护价值的危废拆除恢复耕种或美化提升,达到整齐美观。
三、奖补标准
(一)改房。每户根据改造提升工程量核算费用,统一参考指导单价(附后)核算费用,每户奖补不超过1.5万元。享受住建部门宜居农房改造项目、移民房屋改造项目的不再奖补。(二)改厨。符合改造标准的每平方米奖补120元,每户奖补不超过2400元(20平方米)。
(三)改圈。符合改造标准的禽类圈舍每平方米奖补60元,猪圈每平方米奖补150元,羊圈每平方米奖补80元,牛圈每平方米奖补100元。每户奖补圈舍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已在产业奖补政策中享受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奖补的,不再补助。
(四)改厕。符合改造标准每座奖补1100元。
(五)硬化。院坝硬化符合标准的每平方米奖补70元,每户奖补不超过2800元(40平方米);连户路硬化符合标准的每米奖补80元,每户连户路奖补不超过8000元(100米)。
(六)拆危拆废。修复有保护价值的旧建筑,按改房相关补助政策兑现补助;无保护价值影响村容环境的危废落实农户或单位按规定限期拆除。住房、厨房、圈舍改造和院坝、连户路硬化同步实施的每户奖补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四、奖补程序
(一)申报。奖补项目村(“千万工程”示范村、重点村)根据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拆三清四改五化”工程内容以户为单位向村申请,村汇总向镇申报,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县人居办,经县人居办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联合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二)审批。县政府审核后,由县人居办下达批复,镇村按
照批复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县人居办备案。
(三)实施。各镇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四)验收。采取村级自验、镇级复验、县级核验的三级验收程序进行。镇级复验合格后,报县人居办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核验,核验通过后按程序兑现资金。
五、资金来源
改造卫生厕所奖补资金用中省改厕专项资金解决;其他项目符合中省衔接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用衔接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捆绑整合相关部门专项或其他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