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办理公告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4-3441 | 公开目录: | 教育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2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年07月29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办理公告 |
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办理工作已启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4〕1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陕教规范〔2022〕3号,见附件1)。
2.《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方式及申请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3〕2号,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当年就业。经国家和我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省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部属高校毕业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不在申报范围。
2.基层单位就业。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和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站、乡镇财政所、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站等;工作现场地处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除外)、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3.基层单位服务年限。2020年、2021年毕业,自毕业当年起服务满3年;2022年、2023年毕业,自毕业当年起服务满1年,目前仍在基层单位服务;2024年毕业,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
三、补偿条件
1.符合条件的2024年毕业生,可以申请学费补偿5000元。
2.符合条件的2022年、2023年毕业生,可以申请在校实际缴纳学费的1/3(不超过1/3,保留到百位),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不再补偿应届毕业当年5000元,满3年后申请补偿剩余部分。
3.符合条件的2020年、2021年毕业生,可以一次性申请补偿。最高不超过每学年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
4.违约责任。对未满3年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视为违约,取消其学费补偿资格。毕业生应退还已获得的学费补偿金。
四、申报资料
1.《申请表》一式2份,首次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应统一填写《申请表(一)》(见附件3),非首次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应统一填写《申请表(二)》(见附件4)。
2.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录用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毕业高校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2.就业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3.县级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
5.省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县级财政、学生资助部门将补偿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毕业生账户。
六、申报资料提交时限及地方
1.办理时间:2024年9月20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办理地点:紫阳县学生资助中心(紫阳县教育体育局501室)
3.咨询电话:0915-4428591
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pdf
2.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方式及申请办法的通知.pdf2:
3.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doc
4.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二).doc
紫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