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督考一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28 08:30来源: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督考一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4-2547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办字〔2024〕50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督考一体”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紫各单位党组织:

《紫阳县“督考一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紫阳县“督考一体”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工作,提升督查考核质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重点工作高效推进落实,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办公厅(室)工作的意见》以及《紫阳县清单化链条式推进工作落实机制(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督考一体”工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深化“三个年”活动,拓展“三单五链”机制,坚持提质增效与基层减负并重,不断增强督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形成“督考”一体、“考用”结合的闭环管理抓落实工作格局,着力营造严督实考、真抓实干、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为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紫阳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架构

成立县委督查考核工作专班(简称县委督考专班),由县委副书记任专班主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专班副主任,明确1名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督查考核工作。统筹整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狠抓落实办、县考核办人员力量,从相关行业部门精选业务骨干组建督查人员库,根据督查内容组建督考组,负责督考事项的核查督办工作。

三、督考对象及内容

按照“共性指标+个性指标+负面清单+加减分”的分值体系,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分类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一)督考对象

17个镇,15个党口部门、7个群团部门、16个政府非经济部门、15个政府经济部门、5个中央和省市驻紫行政管理单位、19个中央和省市驻紫事企业单位。

(二)督考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重点指标、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三个清单”及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5.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需督办的落实事项;

6.事关全局、协调难度大且催办落实效果不好的事项,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督考专班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同意后,可转交县委督考专班督办。

四、督考类型

主要包括综合督查、专项督帮、日常督办、即时督考等类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使用。

1.综合督查。对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和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事项的工作,由县委督考专班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统筹整合开展,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并将督查结果计入平时考核成绩。

2.专项督帮。对某一领域、某项重点工作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的临时性、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委督考专班组织开展,并将督查结果计入平时考核成绩。

3.日常督办。对落实时限较长、需持续跟进的督查事项,由县委督考专班开展日常督办,并建立工作台账,督查对象定期报送工作进度,直至任务办结销号。

4.即时督考。对有明确完成时限的重点指标任务,县委督考专班按照时间节点和时序进度要求,开展实地督查考核,对已在时限内完成的,直接予以赋分销号;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进行延期管理、跟踪督办,并计入平时考核成绩。

五、督考步骤

深化“三单五链”闭环式工作落实机制,实行“督查事项量化考核”,把各项重点指标、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纳入全方位管控、全过程督考。

(一)编制清单

1.设置任务清单。各镇、各部门围绕年初县委全会、县“两会”确定的重点任务和省考市考重点指标,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量化本镇、本部门重点指标、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三个清单”,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及时序进度要求,按照“责任单位申报、牵头部门初审、分管领导审核、督考专班汇总、常委会审定”的程序,交办各责任单位逐项推进落实。

2.制定督考清单。对照“三个清单”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和全县阶段性重点工作等需要纳入督考的事项,由县委督考专班制定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计划和月重点工作督考事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督考时间,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通报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平时考核成绩。

(二)公开承诺

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三个清单”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及时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跟踪督办

1.实行“三单”督办。对进度不理想、或未达预期的重点指标任务,印发《预警提醒函》予以书面提醒;对预警提醒或督查反馈问题后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蓝单”督办;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工作滞后,或“蓝单”督办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黄单”督办;对情节严重、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或“黄单”督办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红单”督办,并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2.及时提醒约谈。对省考市考重点指标月度或季度考核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或者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得分排名全市倒数第一且未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对省级、市级、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投资完成未达到时序进度的;对推进重点工作不力、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对各项重点指标、重点工作被中省市通报批评的,以及各级督查反馈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由县委督考专班或相关牵头责任部门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报请县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出席。对影响全局重大工作进度及时效的,可由县委督考专班随时组织实施约谈,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约谈对象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3.严格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管理和备案制度,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每年底根据工作需要,梳理下一年度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报县委督考专班审核汇总,经县委审批后,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统筹督查检查考核项目、频次,优化指标设置、方式方法,不得简单以发文开会、拍照留痕、做台账留资料、制作学习笔记等作为督查检查考核评价标准,着力纠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四)定期晾晒

对列入督考的重点事项,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特点,实施阶段排名、定期通报,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观摩评比活动,对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时限完成的,限期整改;对落实快、效果好的,通报表扬、总结推广。

(五)限时办结

对列入督考的重点事项,各分管(包抓)县级领导和各专班组长、副组长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困难问题,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县委书记定期点题听取重点工作情况汇报,会商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已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及时申报销号。县委督考专班核查把关、汇总分析后,逐一进行销号。

六、结果运用

(一)强化激励鼓励

1.平时督考结果与及时奖励结合。对在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或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要任务中积极作为、成绩突出的;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抢抓机遇、善于谋划、勇于创新,推进重大项目工程实施成绩突出的;工作成效显著,被列为全国、全省典型,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推广的;及时高效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任务,为本地区获得加分的;在生态环境保护、“双招双引”、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表现优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或个人,按照奖励程序,由牵头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奖励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县委和县政府审批后,予以及时奖励。对获得及时奖励的集体或个人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同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2.工作成效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合。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工作经验或调研成果被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国家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要求推广的;中央、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在我县召开现场会,或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推广经验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

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结合。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或完成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招商引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单位,提高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个别情况特殊或者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至 35%以内。

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与干部推荐任用结合。将无任用干部推荐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直接挂钩,获得“优秀等次”的镇可推荐2名正科、4名副科,获得“良好等次”的镇可推荐1名正科、3名副科;获得“优秀等次”的县直部门可推荐 2名正科、3名副科,获得“良好等次”的县直部门可推荐 1名正科、2名副科,作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镇和县直部门当年度无任用民主推荐的干部优先使用。

(二)强化问责问效

1.对被县委督考专班通报批评1次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减 0.02分;对被下发 1次“蓝色督办单”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减 0.05分;对被下发 1次“黄色督办单”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减 0.5分;对被下发 1次“红色督办单”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减扣1分。

2.对重点项目、重点指标、重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约谈的,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扣减一定分值(综合排名靠后被集体约谈 1次扣减 0.2分、单项工作约谈 1次扣减 0.1分);对主要经济指标及重点项目建设连续两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约谈的,或者年度内累计被县委、县政府约谈3次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限制评优,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名末位的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综合考核得分在 85分以下或受到“一票否决”的镇和县直部门,由县委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承担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任务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后三位的县直责任部门,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实不能胜任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名末位的,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确定
为“较差”等次的镇和县直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

4.分管县级领导对分管(包抓)的重点指标、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要及时研判、加快推进,对因思想不重视、重要信息报告或问题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分管(包抓)的重点指标、重点工作滞后的,书面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将所牵头负责的市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管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委评价分管县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干部考核

1.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紫阳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把各项重点指标、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逐项细化,制定量化标准,纳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内容,并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加强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

2.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当年平时考核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者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当年平时考核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3.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在发放年度考核奖、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平时考核一贯优秀的,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及时批评教育。对平时考核结果有较差等次的,一般不得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