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4-05-24 09:3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4-2543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4〕22 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现将《紫阳县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紫阳县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补充和延伸。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紫阳县家庭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立德树人核心地位更加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协同育人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及各类家长学校为主体的指导服务阵地日趋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家庭教育指导领域持续覆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建立,推动家长家庭教育能力有效提升,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得到优化,“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家庭教育总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达成。

社会转型发展、家庭结构变化、人口生育政策调整,以及广大家长和儿童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等,为新时期家庭教育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挑战。对照新要求,我县家庭教育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举措的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和相关社会组织有待进一步规范,区域发展不平衡和个性化精准指导不到位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推动紫阳高质量发展,在中国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紫阳的关键时期,紫阳家庭教育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紫阳县家庭教育创新发展,更好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陕西省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安康市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紫阳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 —2030 年)》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紫阳县家庭教育发展现状,制定《紫阳县家庭教育 “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全县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增强指导服务覆盖面、精准度和有效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科学育儿新期盼新需求,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紫阳奠定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家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家庭教育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坚持立德树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行为、好习惯,努力成为有道德、有知识、有文化、守法纪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坚持系统推进。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一体化建设,突出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强化支持保障,促进均衡发展,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4.坚持家长尽责。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一步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论和方法,时时处处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

5.坚持创新发展。家庭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理论创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培养创新、指导服务创新,提升家庭教育的时代性、科学性、精准性、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

加快家庭教育事业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到2025年,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家庭教育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显著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普惠、均衡、多样和优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更加成熟健全,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县家庭教育事业的良好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深化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宣讲。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逐步纳入县委党校教学培训安排,融入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家庭教育宣传周等各类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寓教于乐形式生动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依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等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发挥教师、志愿者、讲师团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讲活动,推动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精神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走进广大家庭、融入日常生活,贯穿家庭教育全过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委党校、县妇联、县教体科技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关工委、县总工会)

2.优化立德树人良好家庭环境。在全县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家庭环境,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广泛开展
“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 “书香家庭”“健康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将
孝义文化纳入建设内容,结合清廉紫阳建设,开展涵养清廉家庭家教家风工作,寻找一批“清风家庭”,打造“家风家训廉政文化长廊”。以好家风正党风、清政风、淳民风。将立德树人要求贯穿在优化家庭环境全过程,引导广大家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前辈红色家风和新时代文明新风,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妇联、县委文明办、县教体科技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关工委)

3.营造立德树人良好社会氛围。在县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常态化设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专栏专题,打造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融媒体产品。聚焦立德树人家庭教育主题,在公共场所、商场公交等刊播公益广告、优秀短视频、微课程,传播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在城乡社区普遍设立新时代家庭观宣传栏、最美家庭光荣榜,为家庭立德树人提供舆论引导和社会支持。深入开展立德树人理论研究,为开展立德树人家庭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支撑。(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委网信办、县文旅广电局、县妇联、县教体科技局、团县委)

(二)推进家庭教育法治化建设

4.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贯彻落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推动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重要任务,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活动、专题讲座、个案说法等多种形式,提高家长依法教养意识,明确家长应该承担的教育责任。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细化规范程序、内容和标准。(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体科技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关工委)

5.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全面推行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加大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力度。把家庭教育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等。聚焦家长教育子女的急难愁盼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适应生育政策调整,确立全生命周期的家庭教育理念,把好婚姻登记“入口” “出口”端,帮助新婚夫妇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离婚家庭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推动出台覆盖家庭全生命周期的家庭支持政策,推动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

6.推动家庭教育行业自律。支持、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和规范管理机制,指导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和评价工作,有序发展壮大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培训,为家庭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管局)

(三)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7.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县级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相关部门统筹辖区内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指导、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指导服务队伍建设与培训、指导服务机构监督评估,探索和推广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

8.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职责,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办校达标率100%。完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师资培训、教师考核和教育督导的内容,开发校(园)家庭教育指导师资队伍与特色课程,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提升纳入学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或者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家长学校要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有场所、有活动、有资料。(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

9.规范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城乡社区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城市社区建校率达到90%,农村社区(村)建校率达到80%。家长学校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城乡社区要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原则上做到有固定活动场所、有规范管理制度、有专业师资队伍、有系统教学计划、有丰富活动开展、有完整家庭教育档案、有客观成效评估。大力提升社区家长学校指导服务水平,统合家庭教育资源力量,健全指导服务制度,为家庭教育子女提供多元化、多类型、菜单式的服务,切实构建广大家长找得着、用得上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委文明办、县教体科技局、县关工委)

10.统筹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在婚姻登记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婚姻家庭调解室等公共服务场所开设新婚讲堂、智慧父母课堂等,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端口前移。聚焦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抵制高价彩礼等新型婚育文化,强化婚姻家庭责任和义务。整合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图书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妇女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设施和课外场所,联动多方阵地资源,每年开展至少2次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宣传咨询等公益性家庭教育活动。积极开发多样化、高质量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不断提升儿童和家长的能力素养。(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委文明办、县科协、县妇联、团县委)

11.培育扶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探索政策引导、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措施,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订单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满足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支持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继续推动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家庭开展婚姻家庭、婚育健康、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总工会)

12.持续拓展家庭教育媒体服务平台。加强网上家长学校建设,搭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和咨询服务平台,开设精品网络课程,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适应“微时代”信息传播规律,大力拓展微博、微信、直播、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开发短视频、动漫等易传播、易学习的数字化服务产品。推动发展个案面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等精准化的家庭教育线上服务,提升指导服务的便捷性、互动性、有效性。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教育公益文化活动,拓展学校家庭社会育人的信息服务渠道,探索个性化、定制化、便捷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新生态。(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体科技局、县科协、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委
网信办、团县委、县关工委)

(四)打造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13.建设多层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广泛吸纳热心家庭教育公益事业的教师、儿童工作者、卫生保健人员、专业社工、社区网格员、“五老”人员等组建家庭教育志愿者联盟和宣讲队伍,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计划地系统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在全县培育一支立足当地、服务当地、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指导服务队伍,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职业化与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委文明办、县教体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

14.汇聚高水平家庭教育专家队伍。依托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省家研会及省内相关高校,广泛吸纳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家教工作者、实务工作者,组建来源多样、学科多元的家庭教育专家智库,为家庭教育政策制定、课程开发、教材编撰、队伍建设、专业指导咨询等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妇联、县卫健局、县科协、县关工委)

(五)完善精准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5.加强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婚育、科学养育及婴幼儿早期发展宣传指导。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为婴幼儿家长及照护者提供科学规范的育儿指导服务。探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将科学育儿知识纳入家政服务培训,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16.强化特殊需求及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依托中小学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妇女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发挥教师、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网格员、妇联执委、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各类队伍作用, 健全本区域隔代养育家庭、留守流动特殊困境儿童家庭、涉案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信息台账,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各类特殊困境儿童监护缺位、安全失保等问题加强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分级干预和精准帮扶,督促家庭监护主体履职尽责。对城市流动人口集聚地、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等重点地区,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提高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法治观念、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妇联、县教体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团县委、县关工委)

17.促进城乡与区域家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鼓励、支持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家庭教育指导者、志愿者队伍深入家庭教育工作薄弱地区,开展儿童关爱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托网上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数字化服务平台,在线辐射农村和薄弱学校,为资源匮乏地区提供优质可及的家庭教育资源,补足家庭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短板,扩大优质家庭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利用率。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教体科技局、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县委文明办、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科协、县民政局、县关工委)

(六)构建常态化学校家庭社会化育人机制

18.健全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依法依规完善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向属地社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场所等,鼓励有家庭教育需求的家长进入社区家长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家长学校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对城乡社区居委会干部、儿童主任、妇联干部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充分发挥示范家长学校等作用,探索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途径和载体,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县妇联、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县科协、县委文明办、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关工委)

19.建立协同育人沟通合作机制。畅通学校家庭社会交流渠道,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完善家长委员会组织功能,统筹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等,密切家校日常沟通。引导家长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 配合落实“双减”任务,合力解决孩子考试、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以及校外培训、心理健康等问题。鼓励社区因地制宜整合、链接辖区内教育资源,推广开展“联合家访”,探索各具特色的学校家庭社会沟通平台,为家长提供便捷优质的指导服务,努力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在教育追求、教育目标、教育策略上的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妇联、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县科协、县委文明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关工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教育、妇联共同牵头,其他责任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妇联,负责实施规划的日常事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本规划编制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家庭教育规划实施工作,并确定一名家庭教育工作联络员。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联合开展调研和评估督导工作,按照部门职责任务,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三)保障经费投入。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完善督导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导评估,推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纳入各实施部门督导范围。制定和实施规划的成员单位按照协调机制办公室安排对规划实施实行督导评估。

(五)强化示范引领。探索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模式创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家庭教育评选表彰、示范创建机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规划实施的有效经验和特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