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4-02 07:25来源: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4-1845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办字〔2024〕30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紫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关于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委政法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实施纲要(2023-2027)>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加强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奋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紫阳实际,现就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践行“浦江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资源集成、服务集成、数据集成,做优“一站式”受理,深化“多元共治”、强化预警研判、建强调解团队,着力构建县镇村三级“一站式”解纷体系,依法专业、便捷高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聚力建设幸福紫阳创造更加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发挥体制机制优势,整合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阵地资源,建好用好县镇村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配齐配强乡镇、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综合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前提下,促进矛盾纠纷非诉化解,推动实现“两升三降四提高”,即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民商事调解成功率上升,信访部门走访量、万人成讼率、矛盾纠纷发生率下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社会治理预测预防预警能力持续提高。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实战化、规范化运行要求,统筹整合基层治理资源力量,打造功能集成、反应灵敏、扁平高效的实战平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更好地满足群众对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期待、新要求。坚持统筹协调、整体联动,构建大调解格局,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量资源联动配合和解决途径有机衔接。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依托现有场所及资源进行整合,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坚持守正创新,打造培育具有紫阳特色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县镇村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运行

1.建好用好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在原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运行的基础上,按照“中心搭台、部门唱戏”的思路,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重点部门集中常驻、一般部门轮流入驻、涉事部门随叫随驻”,实现信访事项、矛盾纠纷“一站式”无差别受理,对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纠纷、信访诉求和投诉举报事项,做到接、转、办无缝衔接,为群众提供全领域、全覆盖、全过程的优质服务。

2.建好用好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由各镇党委牵头,参照县“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建设运行模式,在场所建设上本着“务实管用、不重复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司法所、镇综治中心、信访办等阵地,因地制宜,规范建设镇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不涉及新建机构和新增人员、编制,不替代各站办所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职能,可根据实际增设品牌调解室、诉调对接室、访调对接室等功能室。由各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任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主任,司法所、综治中心、信访接待窗口全员入驻,派出所、法庭、交警中队派员轮驻,涉关矛盾纠纷化解任务的站办所根据实际情况派员随驻,事件涉及的具体村(社区)随叫随驻,承担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情民意收集调查、网格化管理服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法律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中心事项流转督办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实现辖区内信访矛盾统一受理、归口办理、联合化解。

3.发挥好村(社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功能。各镇指导村(社区)依托便民服务大厅、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阵地,设置矛盾纠纷受理工位,及时受理化解群众信访矛盾。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警”作用,积极构建“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民(辅)警+网格员”的基层调解队伍,组织开展多种方式、多种层次培训教育,提升基层调解员队伍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严格落实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及早发现、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守住初信初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二)深化智慧平台应用。以数字紫阳建设为契机,推动实体中心和网络体系同步建设,窗口平台和智慧系统一体打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调解组织登录使用安康市综治信息系统,陕西省信访信息系统,紫阳县“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多元解纷微信小程序),最大程度发挥网上平台枢纽作用。指导镇、村(社区)网格员通过安康网格通 APP、“随手拍”等形式收集群众诉求,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深化整合321”基层治理模式、联系服务群众“五个一”工作法、乡村振兴干部包联帮扶体系等经验做法,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创新建成紫阳县干部联网包户工作机制,将辖区内所有群众以户为单位,以常住人口为对象,以网格为单元,由镇干部、驻村干部按照每人包联 20-30户的规模,开展联网包户工作。对网格进行日常巡查、重点走访、专项查访,收集上报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动态、社情民意、民生诉求等信息,全程跟踪矛盾纠纷化解和各类风险隐患处置,确保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即发现、即上报、即跟踪、即反馈,推动即时化解、实现微事不出网格、小事不出村(社区)。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排查上报机制。坚持常态排查、源头化解的原则,由各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统筹镇、村(社区)资源力量,及时排查辖区内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每月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研判,形成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月报告,同时向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和镇党委政府报送。

2.分流交办机制。“一站式”受理群众的信访事项、矛盾纠纷,分类导入办理程序。对受理的矛盾纠纷事项,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就地进行调解;对暂不具备就地调解条件,要明确时间、地点、参与部门及人员,通知相关人员,预约并开展调解工作。

3.吹哨报到机制。建立健全吹哨报到工作机制,对事权不在本级或本级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中心要及时通过吹哨机制向上级职能部门(单位)报告,相关部门(单位)要确保吹哨事项有效承接、按时办结,形成线下闭环处置流程,实现“中心吹哨、部门报到”。

4.会商研判机制。健全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和应急处置调度制度,定期组织矛盾纠纷化解相关部门(单位),协商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形势,实现信息联通、力量联合、工作联动。

5.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入驻部门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平台,定期分析研判辖区社会矛盾风险形势,全面排查掌握本地矛盾纠纷态势,健全落实重大矛盾纠纷动态预警管理制度,对短期内急剧攀升的矛盾纠纷类型及时向属地或主管部门(单位)提醒,敏感、重大矛盾纠纷事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每月编报《社会治安综合分析研判报告》。

6.评价督导机制。将“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成效纳入平安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定期通报,及时开展回访,抓好结果运用。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社区)、部门和个人纳入平安建设表彰范围。对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其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是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党建引领,按照全域统筹理念,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牵头抓总作用,推动中心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县委政法委要加强指导,协调解决中心建设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谋划、统筹调度,因地制宜细化落实建设任务,夯实基础、规范平台、提升质效。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主动担当、积极融入,选派精干力量入驻,推动行业治理;信访部门负责中心信访业务指导,加强访调联动,确保中心发挥应有职能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力量,鼓励区域内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入驻中心;法院负责诉调对接相关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标准,将调解中心日常运行、人员聘用、案件补贴、专家咨询、系统运维、培训交流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清单,建立与中心作用发挥相匹配的动态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全县16个镇(蒿坪镇已于 2023年完成建设)各 10万元经费用于中心建设,同时广泛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中心建设,为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提供多元保障。

(三)完善考核管理。县考核办要将“一站式”解纷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工作推动不力、群众合理诉求未及时解决、社会矛盾风险未及时消除的,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形式,加强责任督导。情况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对中心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引导群众通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理性合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同步提升线上平台使用率。要加强典型培育,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大力宣传“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规范

2.村(社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规范



附件1

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规范

一、场所设置

1.名称一般为“XXX‘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坚持方便群众、资源共享、综合服务,可以与司法所、综治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现有阵地共建共享。

2.XXX‘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应尽量临街落地、交通便利、位置醒目。

3.服务场所应布局合理、宽敞明亮、干净整洁,配备必要的安保防护设备,尽量设有无障碍通道。

4.服务流程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待引导和窗口服务要有统一规范。

二、功能布局

1.群众接待大厅。设立矛调受理、信访接待、法律服务、政策咨询四个窗口,做好来访群众民诉民意接待登记,并根据事件类型做好自办、转办、交办、督办、回访等工作。

2.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由司法所干警常驻,公安民警、法官随驻,承担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初审、案事件法律服务等工作业务。

3.品牌调解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辖区内治理资源,打造品牌调解室,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并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心理咨询室。根据群众需要,联系心理咨询师随驻中心,开展心理咨询、测评和诊疗服务。

5.矛盾纠纷调解室。运用“三调联动”机制,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同时负责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案件的调解工作。

6.综合信息研判指挥室。落实专人负责安康综治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及时收集各渠道反映的矛盾纠纷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分派流转。负责综治视联网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视频会议调试及信号保障。统筹管理村级网格,负责基层网格员队伍的管理、选配、优化、考核工作。

三、服务设施配备

1.接待受理区应配备便于休息等候的沙发、桌椅、饮水机、Wifi 网络等便民设施设备,可设置电子滚动屏,放置办事指南、宣传资料。

2.自助服务区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调解信息展示屏和具备人机对话的智能设备。

3.各调解室要配备桌椅、电脑、饮水机等设施,方便调解交流工作。

4.信息公开区应配备 LED电子屏、信息公开栏,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并公布投诉电话。


附件2

村(社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规范

一、场所设置

1.名称一般为“XX村(社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坚持因地制宜、务实管用、高效便捷的原则,在原有阵地基础上,增设窗口,加挂门牌,原则上不改变原有场所布局。

2.在村(社区)岗位公示栏公布“村(社区)警务助理”“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基本信息。

二、功能布局

1.综治窗口。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增设综治窗口,负责信访接待、民意收集、矛盾调解、法律服务等事项的接待受理,并及时告知事件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2.完善村(社区)综治中心办公室职能。在原村(社区)综治中心办公室职能的基础上,结合“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明确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分析、调处化解和法律服务咨询的工作人员及职能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并在办公室内悬挂上墙。根据实际,也可在村(社区)分别设置综合分析研判室、矛盾纠纷调解室、法律服务室。

三、服务设施设备

1.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增设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必要的办公设施、便民设施。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橱柜等。

2.各功能室要结合各村(社区)实际,规范设置区域标识、窗口标识,制定完善相应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和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