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2-3412 | 公开目录: | 执行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3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06月20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紫市监处罚〔2022〕36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四川安欣购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汉城分公司 | 91610924MA7DTF0U6B | 覃乐 | 2022年3月1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雪花”冰橙碳酸饮料等5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72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
2 | 紫市监处罚〔2022〕37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石泉县世纪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 91610924MA70RQHF9G | 吴治敏 | 2022年3月1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金沙河”牌赛擀挂面等8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
3 | 紫市监处罚〔2022〕35号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紫阳县应芝香味小吃店 | 92610924MAB2XGFH71 | 谢应芝 | 2022年3月11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汉王镇开展市场综合整治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
4 | 紫市监处罚〔2022〕34号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晏贞兰 | 晏贞兰 | 2022年3月11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汉王镇开展市场综合整治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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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紫市监处罚〔2022〕33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按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案 | 紫阳县钟艳商行 | 92610924MA70NW758W | 钟艳 | 2022年3月11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溪尔格”乐柠檬柠檬果味饮料等11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48元。另发现该店在进购食品时未按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
6 | 紫市监处罚〔2022〕38号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 紫阳县甜心城堡蛋糕加工小作坊 | 92610924MA70RJPR9E | 林荣会 | 2022年3月17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高桥镇开展市场综合整治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及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
7 | 紫市监处罚〔2022〕27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限制使用期限化妆品、日用品案 | 紫阳县陈景国商店 | 92610924MA7OMHJ9OF | 陈景国 | 2022年3月9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季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谷宸颐”VC能量棒等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拉芳”营养柔顺洗发露等5种超过限制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东傲”84消毒液等2种超过限制使用期限的日用品,货值金额共计354.7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
8 | 紫市监处罚〔2022〕28号 | 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和虚假标注产品案 | 紫阳县陈昌永商店 | 92610924MA70N2MT86 | 陈昌永 | 2022年3月9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季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赣新”牌母株九斤王晚萝卜等10种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资产品,“昊粒仔”特长王中王架豆等2种虚假标注的农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40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
9 | 紫市监处罚〔2022〕29号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紫阳县秦蔬意商贸有限公司 | 91610924MAB2YGF38G | 冯立 | 2022年3月9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限期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经营有中国红赤霞珠等12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
10 | 紫市监处罚〔2022〕30号 | 经营超过限制使用期限和未标注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紫阳县王鑫洋美容美发店 | 92610924MA7OPHC923 | 王俊 | 2022年3月9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季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英涛染发膏等2种超过限制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1种未标注产品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180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六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
11 | 紫市监处罚〔2022〕31号 | 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案 | 培星文化培训学校 | 邱霞书 | 2022年3月16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季市场综合整治,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发微信朋友圈、发抖音等形式发布校外培训及招生广告,其中微信朋友圈内容有“具有影响力最强的少儿培训学校”字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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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紫市监处罚〔2022〕3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限制使用期限日用品、化妆品案 | 紫阳四季福购物广场 | 92610924MA70PNXQ14 | 季永有 | 2022年3月24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季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腐竹段等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鞋用胶等2种超过有效期的日用品及1种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625.3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
13 | 紫市监处罚〔2022〕41号 |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加工茶叶案 | 紫阳县林联军茶叶加工小作坊 | 92610924MA70RCX264 | 林连军 | 2022年4月19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茶叶市场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加工茶叶活动。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
14 | 紫市监处罚〔2022〕39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案 | 紫阳县文承维商店 | 92610924MA70KF077Y | 文承维 | 2022年3月24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金沙河哈麦面、硕果蕾蕾”等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伢牙乐儿童营养牙膏”1种超过限制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432.75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
15 | 紫市监处罚〔2022〕43号 | 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 紫阳县思兰商贸批发部 | 92610924MA70JJ793A | 张胜田 | 当事人销售的玉米稀(燕麦)、玉米稀(红豆),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Q/KYFX 0001S-2020《玉米方便粉(玉米代餐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2月30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本局管辖,经查玉米稀是当事人从紫阳县开源富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已售出46盒,违法所得48元,其余未出售商品已于2021年9月21日退回供货单位,当事人提供有供货方经营资质、购进票据、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等资料,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
16 | 紫市监处罚〔2022〕42号 | 无证无照加工销售茶叶案 | 彭学珍 | 彭学珍 | 2022年4月19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茶叶市场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茶叶加工活动。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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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紫市监处罚〔2022〕40号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茶叶案 | 紫阳县燕林阁网店 | 92610924MAB2XFJJ6Q | 宋紫燕 | 本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抖音”网店向外销售的1.5斤茶叶,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
18 | 紫市监处罚〔2022〕45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紫阳县建耀永友购物中心 | 92610924MA70JXQ41Y | 王建耀 | 2022年3月4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花生酱丁”等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
19 | 紫市监处罚〔2022〕46号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无生产日期和限制使用期限的产品案 | 紫阳县思兰商贸陈清国加盟店 | 92610924MA70MRQ5X1 | 陈清国 | 2022年6月8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安琪甜酒曲”等三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亿家净”洗洁精等两种无生产日期或限制使用期限的产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